近日,天津消防蓟州支队官微发布
对天津市某小学临时查封的案例
警示相关行业要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以及排查隐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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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3月13日,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对天津某小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南门口东边车棚顶子使用泡沫板可燃材料装饰,涉嫌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5.1.7的规定,上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该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2025年3月14日,支队针对上述学校南门口东边车棚,使用泡沫彩钢板搭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临时查封。
办案过程
2025年3月14日,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对天津某小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位南门口东边车棚顶子使用泡沫板可燃材料装饰,涉嫌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不及时消除该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1.7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对该学校校长及会计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经法制审核后,2025年3月14日,支队作出查封决定,下发了《临时查封决定书》,于当日送达,并全程录音录像。
在查封后,支队加强指导和宣传,发动学校负责人积极推动整改,在整改期限内,该学校完成整改。2025年3月25日,支队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下达了《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
查处理由及结果
因某小学南门口东边车棚泡沫板可燃材料装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1.7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案例评析
该单位南门口东边车棚泡沫板可燃材料装饰,增加了火灾发生几率,一旦发生火灾,火灾发展迅速,易造成人员伤亡,带来极坏的社会影响。支队充分利用此事件,联合属地政府对各学校进行指导与宣传,全面提升校园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排查隐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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