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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对美船舶收取特别港务费

交通运输部:对美船舶收取特别港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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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郭博昊

交通运输部10月10日公告,决定将于10月14日起对涉美船舶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该措施将分4个阶段实施,最高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这是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今年4月17日宣布对中国企业拥有或运营的船舶、中国造船舶、中国籍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的回应。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就拟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答记者问时,敦促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停止对中国海运业的无理打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对于上述适用范围内的船舶,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分阶段实施不同收费标准。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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