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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城法院审结古稀兄弟之间因宅基地归属争议行生的恢复原状纠纷案的上诉期届满,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基于恢复原状客观上存在障碍,确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用温情司法理念唤醒古稀兄弟对手足亲情的珍视,展现了司法裁判的人文关怀。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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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寨隆镇的韦甲与韦乙系“50后”同胞兄弟,双方对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存在争议。
2024年10月初,胞弟韦乙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以中间为界,西边部分的宅基地使用权为其所有,遂在平整案涉宅基地西边部分时,将兄长韦甲修建于宅基地西南角的水井填埋损毁,并切断西南面通往宅基地东面小泥房的供水软管,致使兄弟二人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
柳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尚存在争议, 且被毁水井原状已无法准确还原。考虑到韦甲现已迁入新居并有自来水饮用,恢复原状既无必要也不具备可行性。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现场照片、庭审陈述以及法院现场勘查、水井老旧等情况,判决采用经济赔偿方式,酌定韦乙赔偿韦甲案涉水井被损毁损失900元、软水管被割断损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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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特别指出“原告、被告是同胞兄弟,本应是最为亲近、 互帮互助的骨肉至亲。近年来,双方因土地使用权、财产损害赔偿引发的纠纷较多,乃至对簿公堂,实属不幸。本次判决虽就争议事项做出了裁决,但本院更愿意见到双方当事人能够真正化解心结,重修旧好,莫让至亲沦为陌路、莫让今日之争成为家族永久的裂痕”,字里行间彰显了司法的温情。
柳城法院作出的判决将情、理、法相融合,注重家庭伦理维护,体现了司法审判的温度与智慧,不仅解决了法律争议,更引导当事人珍惜亲情,传承优良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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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柳城法苑
值班编辑:张琳
责任编辑:吴再丽
值班总编:冯艳芳
责任监制: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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