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解决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公平问题,同时基于我省各地市陆续取消中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现实情况,舟山市教育局将参照《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浙教考〔2021〕39号),拟取消我市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为确保本决策的顺利实施,设立过渡期一年,拟从2027年起取消我市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
上述公示事项的公示期为即日起至2025年11月8日止,共30天。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的,请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来函请寄:临城定沈路423号(舟山市教育局基教处);
电子邮件:543132658@qq.com;
联系人:胡文昌,联系电话:204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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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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