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近日,刷到一标题:“上海一事业单位国庆长假公示、其中4人最高学历为大专”。
当时,我就愣了一下,公示期放在国庆节?这操作,是谁在“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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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并不复杂:某地市级事业单位发布拟聘人员公示。可公示时间却一口气定在9月30日至10月7日——其中1日至7日全属长假。
单位拟聘人数为5人,其中 4人学历为大专,剩下一人为硕士。
于是乎,网络舆论一瞬爆炸——“长假公示看不到”“大专反而上位”“高学历被边缘化”……这一件小事,戳中了很多人的情绪底线。
对此,官方回应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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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表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正符合某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与《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中的条款。
换句话说:合法合规没问题。
可问题是,这样的合法合规,能让参与者甘心吗?公众愿意接受吗?
合法是一条底线,不是“能做什么”的全部
在大多数地区的公开招聘制度里,公示期7至15天是常见规定,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看,把公示期设在节假日,并不必然违规。
但行政操作的合理性与公众感知的合理性——这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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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你在晚上11点通知人家去市政府提交材料,程序上没错,但你真以为多数人方便来办?
同理,把公示时间安排进节假日,不是所有人都能赶巧儿去留意。这种安排,一旦被放大,就成了“躲避公众监督”的温水煮青蛙。
合规,是行政单位的起点;妥当,是公众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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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只追求前者,而不顾及后者,那就很容易陷入合规的冷漠。
学历焦虑 VS 合理用人
在这个学历即通行证的时代,看见有“低学历(大专)反而被录”的事,迅速被解读为 “学历贬值”“高学历被踩”的逆袭剧本。
但我倒不认为这一次就是“高学历者被歧视”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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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更像一次“需求匹配与用人视角重设”的尝试——只不过操作细节误伤了舆论感受。
在某些文印、排版、校对、档案处理等岗位上,实操能力、细致程度,往往比文凭高低更具价值。若标准被解放,大专生也可能比“高学历但技能不符”的人更优。
但当这种“解放”安排在敏感的节假日公示中,公众就会迅速将其读成“刻意隐匿”“打压高学历”——反正“萝卜坑”标签一下就贴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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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为降标准辩护,但我想提醒:真正的公平,不是看你学历有多高,而是看你是否被公平地对待。
透明细节:公示时间
回头来审视这件事最被人诟病的地方:公示时间。
若公示仅在工作日,那对公众监督的覆盖率会高得多——就算有假日,也该有“补公示”或“延长曝光期”的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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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监督电话是否有人接?公示平台是否覆盖主流媒体、官网、第三方平台?能否让更多人有机会看得见?
这些看似小的操作,却是公共信任的“薄皮”,一旦捅破,再好的制度也难挽回。
一个单位若想让公众相信它“没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那就尽可能让每一步都在阳光下,不仅要公布,更要“好看得见、易查得见、疑问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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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对公共事务而言,形式的严谨本就是信任的一部分。
结语:
我们对制度不求零缺陷,但起码要有让人信服的诚意。
在招聘、公示、行政执行这些触角最容易被看见的地方,透明、可监督、公众易得知 —— 这三件事,若能做到,就不怕有人挑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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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下一次,再有招聘公告,我们不被“假日安排”“遮掩”骂得这么难堪。
家人们,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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