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河,往昔曾是纸醉金迷、风月旖旎之所,那烟花游船间,不知留下了多少红尘过客的踉跄足迹与缱绻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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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代的滚滚洪流中,社会主义的春风如强劲铁拳,本以为那些腐朽落后的封建残余早已被彻底涤荡,消逝于历史的尘埃。
然而,一则金融圈的劲爆辣闻,却如一把锐利的手术刀,无情地划开了秦淮河那看似平静的水面,将隐藏在水底那封建糟粕生意,赤裸裸地暴露在世人眼前。
瑞银副总监私吞了内地卖淫团伙头目 1.3 亿
是的,就是他——南京桑拿业巨佬于全利,在南京做了9年的封建糟粕生意,赚了5.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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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概念?
我们先看一下其他上过央视专题纪录片的案子涉案规模。局长偷个懒,直接引用公众号“星球商业评论”的介绍:
“乃悟查了一下这几年的几个特大组织卖淫案。一个上了央视专题纪录片,组织超过200人,盘踞昆明多年,总涉案金额3000万。一个规模团队规模多达300多人,最小的甚至只有14岁,获利1200万。”
而于全利的案子犯罪时间跨度长达9年,非法获利5.4亿元,直接被中央督导组督办。
当年东莞的太子辉好像也没赚这么多吧?可想而知于全利的生意做得有多大。
但就是这么一个大佬,局长南京的朋友们居然都没听过他的名号。公开信息里,于全利的个人情况也少得可怜。年龄、出生地、学历、过往工作履历,这些基本信息都查不到。对此,连一向善于深挖的财新也毫无办法。
就像凭空出现一样,他突然就成了南京桑拿业的 “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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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全利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他的生意又藏着多少秘密?那些跟着他干的人,又各自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最终又落得什么下场?
局长找到了一篇关于于全利犯罪集团的判决书,里面详细介绍了他的犯罪轨迹,2010年10月至2019年9月,于全利(判决书中称 “于某”,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在五处场所设立温泉会所,专门组织他人卖淫。
这五处场所的位置在判决书中有明确记载。分别是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 7 号甲大酒店负一楼、秦淮区夫子庙状元境 9 号乙大酒店三楼、鼓楼区广州路 188 号丙大厦 28 楼、鼓楼区中山北路 30 号城市名人酒店 8 楼和 9 楼、玄武区环陵路 9 号钟山戊酒店负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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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方都是南京的繁华地带,能把温泉桑拿生意开进这样的高端场所,背后的运作能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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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高端的场所里,于全利干的却是见不得人的勾当。判决书显示,他作为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五家桑拿场所的经营管理。
这个犯罪集团的分工极其明确,形成了一套严密的运作体系。在五家门店设店长、副店长,负责全面组织管理全店人员及事宜;在门店内设服务区经理、主管,负责收银、仓库、厨房、保洁等组织日常管理工作;设营销经理,负责推销桑拿业务、招揽顾客、预定包间、记录顾客喜好等工作;设技师经理,负责女技师考勤、排班、日常管理等工作;设安保经理,负责门禁、安全,处理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应对公安机关检查的“321”演习;设文员,负责门店人员工资统计、核对,陪同发放女技师工资;设培训师,从事五家门店女技师统一日常管理、培训、考核上岗等工作。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五家温泉的管理人员会在各门店相互流动,还能逐级升职,形成了分工明确、组织管理严密、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集团。他们统一制定管理制度,对数百名女技师进行培训、划分等级、制定服务价格,统一安排化妆、定期体检、配发服务用具,甚至连应对公安机关检查的应急预案都是统一制定的。
经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自 2010 年 10 月至 2019 年 9 月,于全利等人经营的上述五家场所共非法获利人民币5.4 亿余元。
其中,2017 年 9 月起,于全利与郑某(另案处理)合伙经营的戊温泉,非法获利就有 2100 万余元。
判决书还详细列出了于全利六名得力手下的具体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
这六名得力手下分别是马某、丁某、蒋某某、沈某某、马某、陈某。
被告人马某,自 2012 年 6 月起担任服务区经理,个人非法获利不低于 15 万元;自 2013年7月起担任甲温泉副店长、店长,2019年1月又担任丁温泉店长,这两家店的非法获利不低于1658万元。
被告人丁某,自 2015年1月起担任服务区经理,个人非法获利不低于186 万元;自 2017 年 9 月担任戊温泉副店长后,该店非法获利不低于 2149 万元。
被告人蒋某某,担任客服经理,个人非法获利不低于242 万元。
被告人沈某某,也是服务区经理,个人非法获利不低于75 万元。
被告人马某,先后担任培训师、技师经理,个人非法获利不低于 33 万元。
被告人陈某,担任客服经理,个人非法获利不低于 4.2 万元。
最终,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被告人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被告人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被告人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被告人马某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可就是这样一个庞大的犯罪集团,竟然能在南京安稳运营九年,直到2019年中央督导组交办案件才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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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真是想不通啊,这九年里,南京难道就没有过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吗?为什么于全利的生意能一直安然无恙?
判决书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到 “保护伞”,但一些细节足以说明问题,比如他们定期组织应对公安机关检查的“321”演习。这些都表明,这个犯罪集团早有准备,似乎总能提前知晓检查信息。
更奇怪的是,于全利在南京做了九年这么大的 “生意”,非法获利数亿,可南京的很多朋友却对他知之甚少,媒体也鲜有报道。按理说,这么大的一个犯罪集团,不可能完全藏得住风声。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有人刻意掩盖,还是背后的力量太强大?
于全利到底什么来头?他背后有没有保护山?为什么能在九年里多次躲过检查?
距离于全利犯罪集团被打掉已经6年过去了,这些疑问至今没有人解答,局长相信以后恐怕也没有会解答。
秦淮河的水还在流淌,你们觉得这样的 “爱情买卖” 还会再上演吗?
欢迎大家评论区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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