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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同一个名词在不同语境中往往承载着不同的含义。比如,在我们日常购物时,常常会遇到“定金”与“订金”这两个概念。它们看似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意义上却有着天壤之别。接下来,就让我们跟随跃达禾律师事务所,一起厘清这两个概念背后的法律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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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订金。“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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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向金。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地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至少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在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中,意向金转为定金的议价方式,已逐渐转为行业惯例。意向金转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价”,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购房者在缴纳意向金时,应该特别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及收据公章是否完好,并对于无预售证楼盘提前收取意向金给予警惕。如果楼盘存在一直无法取得预售证或者烂尾的风险,房企资金链断裂,可能会遇到钱款无法退回的尴尬境地。
4、认筹金。购房者缴纳认筹金后,便获得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时,“认筹”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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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细节关乎切身权益,无论是日常消费还是重大决策,多一分了解就能少一分风险。希望大家在看了这篇文章后,能够厘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不再陷入商家文字的陷阱中。如果您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类似条款的困扰,或面临合同纠纷、资金安全等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跃达禾律师事务所愿为您提供权威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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