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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同李晓梅前往广州时在博物馆拍摄
全文共7963字,阅读大约需要20分钟
- 2025年9月30日上午10点
- 乔治律师:“做好收监的心理准备。我们不能赌,即便是有万分之一的概率,我们也要担心这种事情的发生。”
- 李晓梅:“我也是担心这个,没给我们时间处理好个人的生活。”
- 乔治律师:“你把我的电话留给你家人,如果有什么紧急的事儿及时跟我联系。”
- 2025年9月30日下午15点
- 李晓梅:“乔律师,改判了!!!只交罚金,不用判刑。”
本文是笔者在办案中的记录与思考,欢迎法律同仁批评、斧正。
文|乔治 律师
本案侦查阶段,我尚未介入辩护工作,直至2024年11月,本案审查起诉期限快结束,李晓梅确认对我的委托。
让我感念的不仅在于,这是一个一审判处实刑,二审撤销实刑的案子。
更在于,这是帮助一个90后的小姑娘摆脱牢狱之灾的案子。
看到李晓梅,就想到当时一个山西的小伙子孤身一人来到广东的自己,在她的身上,仿佛看到了当年自己的影子。
陪同李晓梅抓获主犯途中的颠簸、法律文书字句的斟酌、庭审辩论时的交锋与静默、与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的忐忑、铁窗内外的隔绝与融通。所有沉淀于岁月深处的,总会在某个午夜被悄然唤醒,被理性封存的过往顷刻如决堤之水漫过心岸。
一、90后外乡小姑娘的“求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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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旅拍
2020年9月,岭南的初秋依旧闷热。对于李晓梅而言,人生的轨迹被一纸工作安排彻底扭转。她和谢灿被老板王珈叫到跟前,简单地告知:“去佛山南海的那个仓库上班,你负责跟单,他负责打包。”
地点是佛山市一个仓房。
这里没有窗明几净的办公室,有的只是堆积如山的纸箱。里边放着的是印着熟悉苹果商标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壳和耳机。
起初李晓梅不是没有过疑虑,这些产品的做工粗糙,价格低得离谱。但“老板的安排”、“一份工作”的念头,压过了这丝不安。她开始每天核对订单,记录流水;谢灿则沉默地打包,将一个个包裹发往全国各地。
他们不知道,自己已然身处一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巨大链条末端。直到警笛声划破仓库的沉寂,冰冷的手铐戴上的那一刻,他们才惊觉,自己不再是普通的打工者,而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嫌疑人。
其实在刚接触李晓梅的时候,我总觉得这个小姑娘很熟悉,熟悉的让我有点不真实。或许是她身上那种不服输的精神,亦或者孤身一人来粤闯荡的感觉,让我看到曾经的自己。
同样是那种混杂着惶恐与不甘的神情,像极了多年前那个刚下火车,提着行李站在广州南站的地铁岛台上,既茫然又坚信能闯出一片天的自己。
我们这一代人,仿佛生来就被植入了一种程序:向南方,就能找到出路。于是千千万万个我们,像候鸟一样涌入这片热土,挤在城中村的握手楼里,算计着每一分钱,用青春和汗水去赌一个模糊的未来。
她轻声讲述着自己是怎么面试进入王伽的那个仓库,又是如何庆幸终于找到了落脚点。她的叙述里没有诡辩,只有一种认命般的坦诚。
我听着,仿佛听见了多年前那个在办公室,同样对复杂社会规则一无所知,仅凭一股力气向前冲的自己在说话。其实有的时候,我们太习惯于埋头赶路,以至于常常忘了抬头看天,分辨方向。
正是这种深刻的共鸣,让我无法仅仅将她视为一个“被告人”。她走错的每一步,都仿佛是我人生可能出现的另一种岔路。只是,或许我比她更幸运吧。
这份熟悉感,早已超越了委托关系,它化作了一种沉甸甸的责任:我不仅要为她辩护,更要为她,以及那个曾经同样懵懂的自己,寻回一个走向光明的可能。
二、初见李晓梅与案件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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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旅拍
时间跳转到2024年11月17日。
“乔律师,我因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检察院量刑有期徒刑,而且还有罚金。检察官跟我讲我全额退赃的话,才能缓刑,可是我就是一个打工的,现在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高丽华律师推荐您,我想跟您沟通一下这个事情。”
“你先别着急,我们慢慢梳理一下,首先第一个问题啊,假冒的注册商标是什么商标?”
“其实就是苹果的手机壳之类的东西,但是这些渠道都是老板王伽对接的,我平时就是跟单的。”
“额,跟单是什么意思?”
“跟单的意思就是有些产品可能库存不够了,就跟王伽讲,然后补货。谢灿是我同事,我们两个一起被抓的,他是负责打包的。”
“那你们涉案的金额很高吗?你们既然是从犯,为什么都没有缓刑的口子呢?”
“我不知道,我真的就是个打工的,目前鉴定是按照市场价的鉴定的,涉案金额大概200万左右。检察官说我确实是从犯,所以给我和谢灿的量刑都比较低,但是虽然量刑比较低,可是这也意味着我们还要在被关在看守所,我才刚刚找到新的工作……”
“行,我知道了,这样吧,你目前既然处于取保候审状态,那咱们当面聊一聊。”
“好的。”
我记得,我是在律所的茶室接待的李晓梅,看着她清秀稚嫩的面庞,仿佛与社会这个复杂场域格格不入。细看之下,那份稚气中混杂着茫然与一丝倔强,恰恰印证了她对周遭世界的运行法则,缺乏基本的认知。
其实在接待李晓梅的时候,心里也会止不住地盘算:目前基础事实既定的情况下,有什么可以支撑起翻盘呢?
其实罪轻辩护,就是在做加减法,对于犯罪情节做减法,比如金额上是否降低,罪名是否调整等,对于量刑情节则是做加法,比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啊等等。
立功,对,本案主犯尚未抓获的情况下,李晓梅可以立功!
“李晓梅,你老板王伽呢?王伽作为本案的主犯,为什么没有归案呢?”
“不知道啊,我当时做笔录的时候,我向警察说了老板的线索,但是警察后续也没有抓王伽。所以,王伽我现在也不太清楚,不过我倒是看到王伽的朋友圈,经常也还是会有更新的。”
“那你现在能不能找到王伽?”
“那我要去档口看一下,这个很重要吗?”
“嗯,对很重要,因为你目前是被动归案,所以量刑情节中的自首肯定是不行的。虽然你是从犯,但是结合检察官的观点,既然无法全额退赃,而且加上你是签署了认罪认罚之后才找的我,随意反悔的话,甚至有可能抬高你的刑期。所以,如果你对量刑有异议,那必须寻找突破点。既然王伽没有归案,你作为嫌疑人、被告人,帮助司法机关抓获主犯,这是典型的立功,我们可以从这个切入案件。否则,这个案件就是个死案件。”
这意味着要直面过去的恐惧,要承担可能被报复的风险,更要经受内心道德与求生欲的激烈挣扎。那一刻,李晓梅的脸上写满了犹豫、恐惧和复杂。但最终,对自由的渴望,对重塑人生的期盼,战胜了一切。她紧紧抿着嘴,用力地点了点头。“好,我去找。”
不过,在这之前,我计划先将案件拦截在检察院,再重新谈一次量刑。
所以在接待完李晓梅后,我就给承办检察官打去了电话:
“你好,检察官,我是李晓梅的辩护人乔治律师,主要有两件事儿,第一,我们也是刚刚介入这个案件的辩护,我们想申请阅卷。第二,这个案件李晓梅可能有立功情节,所以认罪认罚具结书中所罗列的情节,可能有遗漏……”
“啊,我不是检察官,我是她的助理,检察官休假了。不过你如果想要阅卷的话,可以过来检察院,我拷给你。”
“那检察官什么时候休假结束呢?”我看了看日期。
“下周吧,下周检察官就回来了。”
“行,我下周跟她联系吧。您也跟承办人讲一下,不要那么着急移送法院,毕竟当事人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审查起诉期还挺长的。”
可是,11月25日,我们突然收到通知,案件已经移送法院了。所以我立马联系了承办人:“检察官,您好,我是李晓梅的辩护人,上周您休假,我跟您助理沟通了一下案件能不能暂缓起诉的问题。但是今天我突然收到案件移送法院的通知,所以我想跟您沟通一下。”
“你是提到立功的问题是吧,这个我们已经找公安核实过的,李晓梅的行为不构成立功的。”
嗯?我突然好像意识到,我们好像讲的不是一回事儿。
“您是不是有点误会,是这样,我们想提的不是李晓梅在侦查阶段做笔录时提到的销售、老板的线索,而是我们已经知晓主犯王伽藏匿的地点,下午就打算去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主犯。”
“嗯?你们知晓了主犯藏匿的地点?那可以啊,你们联系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随后会出具情况说明,如果构成立功的话,我们也是认可的。”
“可是这不,李晓梅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嘛,如果加上立功的话,这个量刑?”
“如果立功查证属实的话,我们会变更量刑建议的。”
“主要是这样的情况,您也亲自提审过李晓梅和谢灿,这两个小年轻,其实无非就是打了一份工,领的也是正常的工资,也没什么积蓄。我们就是想通过部分退赃再加上立功的情节,能不能争取到缓刑。”
“那这个你们可能要跟法院沟通的,我们检察院是很少出具缓刑的量刑建议的。至少我没有出具过。”
眼看可能会出现谈判崩盘的局面,所以,我选择还是跳出固有的观念,套用广州案的处理模式。
“那检察官您看,我们也会加紧跟法院沟通本案,但是,如果在庭审过程中,我们提出缓刑意见的时候,您看,作为检方不要说什么社会危害性较大啊之类的,进而反对适用缓刑。”
“这我们不会,主要是看法院觉得适用缓刑没什么问题,我们也不会提出什么异议的。”
“行,非常感谢,那我们先把立功的情节固定下来再说。”
三、广州之行,通往救赎的荆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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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旅拍
前往广州的路途,充满了沉重与未知。这不再是一次普通的出差,而是李晓梅自我救赎之旅。
在路上,李晓梅目光时而茫然地望向窗外掠过的城市楼宇,时而落在我起草的《刑事犯罪线索举报材料》,仿佛这是她此刻唯一能抓住的浮木。
根据李晓梅记忆碎片拼凑出的线索,我们穿梭在荔湾区一片老旧的商贸城之间。空气里混杂着皮革、布料与电子元件的味道。
“对,就是这里,王伽的档口就在这儿,我和谢灿先上去看一下,看看王伽在不在。”
“行,你们先上去辨认一下。”
在上楼的过程中,李晓梅的每一步都显得迟疑而沉重,每一次张望都混合着担心与决绝——她在搜寻那个曾决定她命运的人,也在搜寻自己迷途的起点。
当那个熟悉又令人心悸的身影,终于在一家配件商铺门口出现时,时间仿佛瞬间凝固。李晓梅的呼吸骤然急促,她下意识地向我身后退了一步。我也没有催促,只是用眼神给予了一个无声却坚定的确认。
下一刻,我让李晓梅在档口附近等着,我和谢灿以及谢灿的辩护人林铭壮律师下楼,报警,等待警察到来。
从口袋中掏出手机,按下了“1-1-0”这三个数字。
“你好,我是广东通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乔治。我的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但是当事人现在找到了主犯的住所和藏匿地点了,我们想向公安机关举报……”
我看了看旁边的谢灿与林铭壮律师,跟谢灿讲:“这个电话,应该是能够确定你们立功情节了。”
警灯闪烁的光芒,取代了商贸城门口缭乱的霓虹。当荔湾区的公安民警将主犯王伽带离现场时,所有的喧嚣仿佛瞬间沉寂。
在派出所那间严肃而简洁的办公室里,办案民警做完最后的笔录,抬起头,对李晓梅和谢灿说:“情况我们已核实,李晓梅和谢灿举报并协助抓获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承办本案的公安机关一会就过来接人。”
这句话,像一道强光,刺破了连日来笼罩在她头顶的阴霾。它不是一句简单的认可,而是一纸官方证明,证明了她从犯罪的协从者,转变成了法律的维护者。
办案民警讲到“不过,你们也需要等一下承办本案的公安机关过来,你们可以在外边坐着等一下。”
“好,正好趁这个时间,我给法官也汇报一下这个情况。”我看着李晓梅和谢灿说道。
“法官,你好,我是李晓梅的辩护人乔治律师,之前我们提交了一份转普通程序的申请,不知道您收到了么?”(因为之前考虑可能协助抓捕同案犯可能会拖得时间比较久,所以案件刚到法院我就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转普申请。)
“是啊,我这边已经收到了,我正想跟你沟通一下这个事情呢,我看到你们的转普申请上有写立功的问题。具体怎么回事?”
“是这样,李晓梅和谢灿知晓主犯王伽的藏匿地点,这不,今天下午,我们刚刚协助广州荔湾公安机关抓获了主犯。现在还在派出所呢。”
“这样啊,那既然你们已经抓住主犯了,那转普其实就没必要了吧。”
“是这样的法官,您看我们也不是纠结这个程序问题,只是说我们可能认为普通程序在事实认定上,相比较简易程序比较严格,而且,虽然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我们还是想争取一下量刑的空间。”
“其实,你们没必要转成普通程序的,况且,如果你们对客观事实没有什么异议的话,简易程序,也能解决问题。”
“嗯,法官,主要是李晓梅他们有一点特殊情况,就是全额退赃这个确实做不到,他们在本案中扮演的角色毕竟是从犯,而且,让他们一下子把工资全部退出来,其实不是个小数目的。所以,我们就是想通过抓捕同案犯立功,再加上这个量刑情节的基础上,看看能不能对李晓梅他们适用缓刑。”
“量刑这个都好说,你可以参考参考咱们法院之前的案例,我们也都理解,他们其实就是个打工的嘛,把超出基本生活预期的钱款退出来,缓刑我们也是考虑的。但是我不能给你做任何承诺啊。”
“理解理解,那关于转普的程序,那我这边出具一份正式的书面申请撤回就可以了。关于立功的问题,之后公安机关应该也会补充新的情况说明。非常感谢。”
四、突然的实刑与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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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旅拍
2025年6月30日,基于庭前与承办人充分、理性的沟通,一审庭审在一种异乎寻常的顺畅节奏中推进。
法庭之上,事实清晰,证据链完整,我们对罪名定性没有异议。李晓梅与谢灿,这两位年轻的被告人,也当庭表示了深刻的悔意。庭审落幕不久,他们便用实际行动印证了自己的悔过——分别退还了其个人所获的违法所得。
这一切,连同李晓梅和谢灿那份已被记录在案的立功情节,仿佛构筑了一道坚实的防线。在我们的专业预判里,所有要素都指向一个合乎法理与人情的结局:适用缓刑。我们几乎已经能看到,那道隔绝自由的高墙,将不会为他们落下。
然而,司法的进程有时会展现出它最不可预测的一面。
2025年7月10日,判决宣判,冰冷的判决书,一字一句地击碎了我们此前所有的预判:被告人李晓梅、谢灿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四个字,像一记重锤,砸在每个人的心上。一股强烈的错愕与无力感,瞬间弥漫开来。而最让我们,也让两位年轻人难以接受的,是法院拒绝适用缓刑的理由——“因被告人李晓梅、谢灿在王伽的公司工作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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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决
时间长短,竟成了阻断他们回归社会之路的唯一标尺?这个看似客观的理由,在我们看来,却冰冷地抹杀了所有从轻、减轻的情节:它无视了主动退赃所体现的悔罪诚意,更无视了李晓梅冒着风险、挺身而出所立下的功劳。将工作时间的长短,凌驾于立功这一法定从宽情节之上,这不仅与我们之前的预判相悖,更在法理与情感的层面,令人难以信服。
所以当下我就向法院申请了判后答疑:
“我在判决书写的很清楚了,他们参与本案的时间较长,虽然公安机关查获的金额不高,但是,工作将近五年的时间,金额肯定不止这么一点的。所以我们还是综合考量,不适用缓刑。而且,在退赃的时候,我也给他们打过电话,退赃不等于能够判处缓刑。”
“可是,一方面,金额的多少,没有任何证据指控,不能根据臆想和猜想来认定李晓梅的金额不是?另一方面,李晓梅的工作时间再长,那终归也就是个从犯,又不是主犯,给从犯判个实刑,也和既往的裁判规则不符。”
没有片刻的犹豫。
“上诉!”
在那一刻,所有的震惊与不解,迅速凝聚成一个无比坚定的决心。这两个字,是我们对一审判决最直接、最决绝的回应,也是我们为李晓梅和谢灿争取法律本应赋予他们的公正与宽恕的,唯一且必然的道路。
(不过中间还穿插一个插曲,我在给法官沟通过之后,我还和检察官也沟通了一下抗诉问题,但是检察官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存在量刑过重,本案最开始起诉的是200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未遂,现在变更为了既遂。所以未遂的从轻减轻情节与立功情节相互抵消。故,实刑的判决无问题。)
五、在信任与怀疑间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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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旅拍
法院门口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那么的刺眼。
在法院门口,我告诉李晓梅“不上诉,就意味着你们必须走进监狱,开始服刑。”“如果你们内心接受这个结果,认为它是公正的,我们可以放弃。但作为你们的辩护人,我必须坦诚:这个判决,对于你们这样被雇佣的普通打工者而言,量刑还是过重了。法律不应只为惩前毖后,更要给予迷途知返的普通人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最终,李晓梅和谢灿还是决定上诉,不为别的,就是为了争取一个机会。
上诉期,是一场漫长的等待与主动的进击。我反复向二审法院提交开庭审理的申请,坚信只有让合议庭在法庭上直面两位被告人眼中的惶恐与悔过,才能最真切地触动其心证。
直到有一天,我接到了法官助理的电话,语气礼貌却带着催促:“辩护人,请尽快提交你们的辩护词。”
那一刻,一种复杂的情绪涌上心头。
是流程性的催促,还是对案件实质的关注?在经历了一审的情况后,我无法不心存疑虑。这份辩护词,是我手中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武器,我迟疑着,拖延着,仿佛晚上交一天,就能为这份“陈情书”多注入一分说服的力量。
“助理你好,辩护人并不是拖延交辩护词,而是担心交了辩护词之后,第二天就出个维持判决,这是我们最担心的。所以,你看,我们先交个开庭申请书,我们在开庭申请书中也把辩护的实体意见提交给法庭参考。这样您跟法官汇报的时候也可以提出辩护人提了开庭申请这回事。”
“行吧,那你先交一份开庭申请,我跟法官讲一下这个情况。”
我记得我前前后后应该是交了三份开庭申请,同时也跟法官沟通了一下本案的情况,直到最后一次沟通。那是一次简短的沟通,但法官言辞间流露出的专业与倾听的姿态,让我在长久的黑暗中,看到了一丝微光。我决定,交出这份承载了所有希望的辩护词。
“乔律师,你可以先把辩护词交过来,我们合议庭才好审查啊。”
“其实,主要是这样,李晓梅存在两个减轻降档情节的情况下,加之李晓梅认罪认罚、部分退赃。即使本案存在特殊情形下减轻处罚不能的情况。本应当对李晓梅适用免除处罚的措施。但是一审法院不仅没有减轻处罚,反而对李晓梅适用实刑的执行方式,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和基本的量刑逻辑的。”
“乔律师,你们既然对事实没有异议,那其实书面审理也是可以。不过,你刚才讲的量刑问题,你可以详细讲一讲。”
“法官,其实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类似本案减轻处罚的特殊情形,即对于量刑幅度已是最轻量刑幅度,且最低刑已是最低刑罚种类,此时如何适用减轻处罚的问题。这个在理论上称之为减轻处罚不能。但是对于减轻处罚不能的情况下,本案李晓梅已经是最低的标准刑了,但是同时李晓梅又具减轻情节,即立功、从犯、部分退赃以及认罪认罚。因为从犯或者立功都存在免除处罚的规定,那么应根据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作为依据免予刑事处罚,而不是在减轻不能的情况下,忽视减轻情节的存在。”
“这个你之前在开庭申请书里提到过这个问题。”
“对,是的,这个观点来源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杨荣涛在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法律适用》登载的极具参考性的论文《特定情形下“减轻处罚”的适用规则》。”
“这样吧,你们可以先把辩护词交过来,这部分的话你可以详细论述一下。”
“嗯,行吧,我们先交一份意见过去,供合议庭审查参考吧。”
“你放心,我们合议庭肯定会严格审查的。”
六、已经是最轻,但是还可以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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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旅拍
其实,坦言讲,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我们并没有提出免除刑事处罚的意见。因为在庭审沟通的过程中,可能沟通得较为顺利,本以为李晓梅会避免牢狱之灾。结果没想到,一审最终还是给了实刑的建议。
但是其实如果准确地评价,在减轻不能的情况下,不是淡化减轻情节的存在,而是在原有刑期的基础上再次降档或者免除处罚(参见《法定刑已达至最轻幅度,如何适用减轻处罚规则》)
首先,李晓梅的基准刑应当是比照王伽的量刑来考量的。而在本案中根据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以及变更起诉书变更的内容,主犯王伽的基准刑没有实质的变化,换言之,主犯王伽的基准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及起诉意见书、变更前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公诉机关最开始指控的是涉案金额为250万元人民币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未遂。根据刑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250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未遂),即使是主犯王伽,亦适用的是第一档量刑档次,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及变更后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公诉机关指控变更为涉案金额。根据刑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犯王伽,仍然还是适用的是第一档量刑档次,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综合分析,不论是起诉书变更前还是变更后,主犯王伽的量刑档次并没有任何变化,相应的李晓梅的量刑也不会出现任何变化,故不存在公诉人所提到的立功与既未遂折抵的情况。
其次,李晓梅至少存在两个减轻处罚(从犯与立功)的情节,且主犯的基准刑已然是最低量刑档次的情况下,从犯可以适用免除处罚的规定,而不是在减轻不能的情况下,忽视减轻情节的存在。
在一开始,李晓梅没有立功之前,公诉机关给量刑建议是7个月有期徒刑。正如前述,虽然本案存在既未遂的变化,但是既未遂并没有影响基准刑。所以,在构成立功的情况下,李晓梅的量刑自然也应当调整。
况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9号】也明确规定了对于从犯协助抓获主犯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于主犯或首要分子检举、揭发同案地位、作用较次犯罪分子构成立功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从严掌握,如果从轻处罚可能导致全案量刑失衡的,一般不予从轻处罚;如果检举、揭发的是其他犯罪案件中罪行同样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协助抓获的是同案中的其他主犯、首要分子的,原则上应予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从犯或犯罪集团中的一般成员立功,特别是协助抓获主犯、首要分子的,应当充分体现政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李晓梅完全符合免除刑事处罚的规定。
七、后记:给折腾画上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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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主文
2025年9月30日,案子宣判了:撤销一审有期徒刑的判项,仅判处罚金(…意外之外的意外)。
林律师给我电话的时候,我还在车上,看到林律师告诉我案子全赢了的字样,心中不禁为李晓梅他们感到高兴。
在9月30日上午时,我还和李晓梅提到,要防止被收监的风险,她以为这片阳光将与她久别。但是9月30日下午,她身上最沉重的、禁锢身体的“枷锁”,已经被彻底卸下。
这个案件,如同一枚多棱镜,从不同角度折射出中国法治进程的光谱。它清晰地映照出法律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零容忍”的刚性红线,无论参与者身处链条的哪个环节。但同时,它也温柔地映射出法律体系中对“人”的关怀与救赎的可能。
我想起当时和李晓梅一起去广州荔湾找王伽时,阵雨过后的那道彩虹。现在想想,那道彩虹,是由无数个碎片折射而成:
——是法官翻阅卷宗时蹙起的眉头,
——是李晓梅按下110时颤抖却坚定的手指,
——更是中国法治进程中,对“人”的理解不断深化的微光。
【雨过天晴,彩虹终现,李晓梅和谢灿的人生画卷,得以在阳光下重新展开。而所有法律人,仍是这片土地上任重道远的跋涉者——只为让每一道微光都不被湮没,让每一次悔过都拥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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