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坐个地铁都能坐出一场“文字狱”来。
最近南京地铁里上演的这出荒诞剧,简直让人哭笑不得。
一家子游客好端端商量行程,提到“鸡鸣寺”这一站名,旁边一位粉衣女子突然就炸了,硬说人家是在“暗讽”她,不仅当场发作,还非要报警讨说法。听得我差点以为鸡鸣寺不是景点,而是什么新时代的骂人黑话。
![]()
![]()
这事儿离谱到什么程度呢?
当事人博主全程懵圈,反复解释“只是在讨论游玩路线”,女友也在场作证,警方在电话中也是全程懵圈。但这位女士就是不依不饶,无视 “鸡鸣寺” 是南京地标这个基本常识,单把 “鸡” 字拎出来当罪证,还反问人家 “要是我对着你们喊‘鸡鸡鸡’,你们乐意吗?”。
按这逻辑,南京地铁广播报站名是不是得先静音?导游介绍景点是不是得先签保密协议?
![]()
博主一家从最初的懵圈到后来据理力争,反复解释这就是个寺庙名字,可她油盐不进,反倒变本加厉地录像 “留证据”,整个车厢都被这一幕给整懵了——毕竟活了大半辈子的老阿姨老大爷们,着实也没见过这阵仗啊!
最后还是博主丈夫一句 “你以为自己多好看,值得我们特意骂你” 戳破了她的自恋想象,这女的才骂骂咧咧提前下了车,啥事也没发生,车上不少人都有点失落的样子。
![]()
![]()
![]()
![]()
那么这个哇哇大叫的粉衣女乘客,犯法了吗?
按理来说,如果这一家子真要报警,那这位破防的女士是要被拘留几天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是得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啊,要说真把警察叫来,吃亏的还是这位应激的粉衣女乘客!
![]()
![]()
说起来,这种“敏感词过敏症”倒也不是头一回见。
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追风小叶事件”,男生因鞋面反光被诬偷拍,维权之路艰难得像西天取经;再往前还有张薇地铁诬告大叔事件,监控还了清白,却毁不掉一场无妄之灾。但这些事件好歹还沾点“疑似侵权行为”的边儿,而本次争执纯粹源于一个地名的听觉联想——既无拍摄设备,也无肢体接触,连误会都算不上,根本是主观臆测的狂欢。
有人说“幸好这男生不是单独出行”,否则可能被扣上更严重的帽子。这话听着心酸,却折射出某种荒诞现实:当部分人把“受害者想象”当作维权武器时,公共空间的信任基石正在被敲碎。地铁车厢成了道德审判庭,一句寻常对话都能被解构成“潜在恶意”,这到底是维护权益,还是制造对立?
![]()
![]()
![]()
![]()
更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此类闹剧总能在舆论场掀起波澜?
某种程度上,它迎合了某种“弱势叙事”的消费需求。
在现在的社会大观念中,“你弱便有理”的畸形趋向恐怕是真实存在的,不然也不会发生这么多离谱的维权案。
但我觉得真正的权益保护,应当建立在事实和证据基础上,而非情绪化的主观指控。警方本次处理值得肯定——既未放任纠纷升级,也未迎合无理诉求,用理性执法给公众吃了定心丸。
从“鸡鸣寺”到“普信男”,从“地铁偷拍”到“隔空猥亵”,社会讨论的边界正在被各种标签重新定义。但当我们热衷于给言语赋予隐藏罪名时,是否也该想想:语言系统的过度敏感化,究竟是在保护弱者,还是在制造更多无辜的“被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