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为购房假离婚弄假成真的案子,涉及到离婚后300万购房款归谁的问题,法院的判决也是挺有意思,最后谁吃亏真不好说!
![]()
基本案情:北京海淀法院的案子,小王和小宋2018年登记结婚,2019年登记离婚,但离婚后仍一起生活到2023年1月,在此期间小王向小宋转账了300万,转账时备注用于购房定金及首付款,小宋用这笔钱购买了套房,登记在小宋个人名下。这是双方认可的客观事实,但对这些行为的性质和目的,双方说法不同。
小王说双方是为了买房假离婚,准备买房后复婚,所以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并共同买房,但现在双方不复婚了,这300万就应该还给自己。
小宋说双方是真离婚,但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公平,小王分的财产多。离婚后双方关系缓和的同居期间,小王自愿总计赠与的300万,既为了挽回感情,也是为了弥补之前财产分割的不均,这个赠与已经完成了,现在也不存在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况,所以不同意返还。
![]()
大家觉得这两个人谁说的是实话,谁在说谎?估计大部分人都觉得假离婚共同出资购房的说法更合理吧?如果不是假离婚,离婚后一方很快拿300万给另一方买房这事就很不合理。但这事法院的判决也有点意思,最后谁吃亏还真不好说!
法院对双方是否假离婚的问题没做判断和结论,对离婚时是否存在财产分割不公平的事也没做结论,只分析处理这300万的问题。
法院认为:小王表示双方对复婚有共同希望才进行购房,转账时也明确标注了转账的目的是用于购房。而小宋主张款项为赠与,但未就就此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双方在同居期间小王出资购房登记在小宋名下,现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在小王没有实际居住使用该房,也明确表示以后不会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小王要求返还该300万元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予以支持。小宋不服一审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
这次假离婚,如果300万不回来肯定是小王亏了,但现在谁亏了就得看登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案是不是真的不公平了。如果是小宋亏了,现在再想去诉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成功率恐怕就不高了!
最后,还是强调常识:办了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但真离婚不可怕,怕的是人财两失,所以这种情况一定要谨慎处理财产问题,形式上的协议尽量合理分配。如果做不到合理分析,要保留双方真实意图的证据,万一弄假成真,可以尽量挽回财产损失!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