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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龙县委组织部
县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龙组干任公示〔2025〕第6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施志国等3名同志拟任职务予以公示:
施志国,男,彝族,1986年9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云龙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级部门正科级领导职务。
马康梅,女,回族,1978年12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云龙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主任科员、一级监察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级部门正科级领导职务。
杨鹃鸿,男,白族,1986年4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云龙县公安局诺邓派出所教导员(正科级)。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县公安局乡(镇)派出所所长人选。
公示时间从2025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员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中共云龙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地址:中共云龙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邮编:672700
联系电话:0872—12380
中共云龙县委组织部
2025年9月29日
来源:云龙关注
编辑:陈琳玲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噪声监测和评价规范,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规划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组织开展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推进监测自动化,统一发布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设置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等重点区域噪声排放情况的调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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