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易新闻(峰火魏观)黄河风云
近日,临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3月11日的一则行政处罚公示引发关注。公示显示,自然人林强(涉及临汾市尧都区新星博雅幼儿园)因该幼儿园未进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被处以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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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
然而,在2025年9月24日,临汾一自媒体收到侵权投诉。投诉人自称幼儿园法人,称“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和有关部门沟通处理了”,但相关视频持续存在,对幼儿园招生和名誉造成极大影响,要求删除视频,随后该视频被禁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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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页面显示
此事件疑点重重。首先,所谓“和有关部门沟通处理”,这里的“有关部门”究竟是谁?是与城管执法局达成了某种私下和解,还是另有隐情?倘若已沟通处理,为何没有公开的处理结果说明,是存在不可告人的秘密,还是处理过程本就不合规? 其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处罚公示本身是基于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的公开信息披露,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如果公示内容属实,那么幼儿园法人称对其招生和名誉有影响,是否是为了掩盖自身违法事实而进行的无理投诉?执法局的处罚是否真的有误,还是幼儿园在试图逃避责任、混淆视听? 再者,自媒体发布的内容基于执法局的公开处罚信息,并非虚构编造。若随意因所谓的“影响名誉”就禁播视频,这不仅损害了自媒体的合法权益,也会让公众失去获取真实信息的渠道,不利于社会监督和法治建设。
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被罚款3万元。该条款明确规定此类行为可处3万至30万元罚款,3万元已是处罚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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