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布了,在这篇文章后面,有一个应急干部的留言。
这篇文章算是专业文章,能从专业角度说出点道道来,这个干部还是认真研究过业务的。以下是留言内容:
能推翻省政府的调查报告,大概率是不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事故车辆检验正常,驾驶证审验正常,驾驶员在事故中无明显交通违法(诸如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闯红灯、酒醉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按危运车辆批准线路行驶等)过错,运输公司履行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到位,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车辆维护保养等到位。虽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但事故属不可预见原因或他方原因造成。因此,应急部依法做出了此决定.
事故造成了9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后果严重的,程序问题法院一般不会采纳,已经是省级了,法律依据不大可能出现失误。
这个案例说明,法制在进步,“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正在被贯彻落实。
现实中,不管是运输公司还是消防重点单位,完全没有安全隐患的单位是不存在的,任何一家企业,客观上都能被找出不到位的地方。
本案中,该运输公司基本的责任、重要的责任一定是履行到位了的,不然,小细胳膊岂能扭过省级的大腿。该案例一改以往一出事故就大范围追责的习惯性做法,确实是大的进步、可喜的变化,也给从事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提供了启发和思考。发生事故后,面对不合理的追究,如何学会保护自己?任重而道远。
怀着对消防事业的无限热爱,我前几年考过了一消,现实中无用武之地。挂证对我来说从未考虑过,因为非常清楚法律责任有多大,干就必须全职。
两年多前,我被调到我们当地监管“两客一危”及货运、校车重点运输企业部门(之前是交安委办公室,现在的名称是重监办),去年六月份,成了这个部门的负责人。通过不懈努力和付出,工作上有了点起色,每月总队交管平台推送的中、高风险运输企业数,由过去多年来的的20多家,压降到了高风险为零、中风险成为了个位数,稳定有六、七个月了,虽得到单位领导及上级认可,但工作复杂程度和难度深有体会,总感觉活永远干不完,交通事故与火灾事故相比,更具有不可预测的特性,如履薄冰。
之前承办过各类刑事案件,也有一点小体会。像这种亡9人在当地极具影响力的案件,政府必主导、干预,程序上的问题会忽略不计,罪名也是公检法三家再三推敲,提交政法委、政府部门最后拍板,出错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最大的、唯一的可能就是人家驾驶员、运输公司无明显过错,个人、公司均构不上犯罪,因此才被部给撤销了。
借助靠山屯平台,弟兄们不论是学术上的探讨、互动,还是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现阶段都是必要的、急需的。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很多,观点若有不同,请同行们批评指正,提出不同意见。
学习资料
![]()
靠山屯闲话
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屯主微信号:ifire-ta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