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香港城市大学、香港01、法庭线thewitnesshk 等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于9月22日发布新闻稿,透露对一宗涉嫌以港币1,000元行贿房地产代理、协助隐瞒租约违约的案件提出起诉,案件的被告为香港城市大学经济金融系副教授杜渡(Du Du)。杜渡被控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第2款(a)项提供利益予代理人(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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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廉政公署的指控,案情如下:2022年11月6日上午,杜渡在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一名地产代理安排下,到大围参观一处“放租”住宅单位,并与业主当场签订一份临时租赁合约(letter of temporary lease,简称“临约”),租金为每月港币16000元。当日下午,杜渡即联系该地产代理,表示想要取消该临约。按合约条款,若任何一方取消合约,须支付与押金等值的赔偿金额,即16000元。
为避免承担这笔“撻订”(cancellation penalty,或译作“失订金”)的赔偿责任,杜渡被控于同日向该地产代理——具体为美联物业客户总监钟芳宙(Chung Fong-Chau,音译)提供利益,即港币1000元款项,意图使对方协助对美联物业隐瞒他已签署合约及其日后违约取消合约的事实。控罪书指出,该提供利益的行为属诱因或报酬,即希望使钟芳宙为其作出或不作出与其雇主(美联物业)有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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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资料,该地产代理当场拒绝收受贿款,并将事件向美联物业汇报。美联物业在案件调查阶段向廉政公署提供协助。
杜渡于9月19日被廉政公署正式起诉,获准保释候讯,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2025年9月23日,本案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Cheng Gei-hong)应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2025年10月21日,再行提讯,以便辩方索取案卷文件及法律意见。在本次提讯中,法院批准杜渡以港币1,000元现金保释,保释期间须遵守不得干扰证人等条件。
香港城市大学方面在接受媒体查询时表态称对事件不作评论。
在法律责任方面,《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规定,任何人若在无合法授权或合理辩解之下向私营机构僱员提供利益,以促使其在职务上作出与其雇主有关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若被定罪,可被判处监禁最高七年及罚款港币50万元。
目前,案件尚处初步程序阶段,是否定罪、如何量刑,尚待法庭继续审理。有关各方也尚未对其学术职务、对外发表及研究项目的影响作出公开说明。
本案因被告为城大学者身份、涉金额虽小但触及廉政法律制度,故引起社会关注。后续审理将重点集中在被控行为的事实认定、代理人是否构成被贿方、以及提供利益与隐瞒违约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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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香港城市大学是一所公立研究型综合大学 ,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九所拥有全面自行评审资历的大学之一,其前身是1984年在九龙旺角建立的香港城市理工学院,1995年更名为香港城市大学并迁往现校址九龙塘,1997年在原威灵顿中学旧址设立九龙湾分校,提供副学士及高级文凭课程。2001年,于内地设立香港城市大学深圳研究院。2013年,设立香港城市大学成都研究院,在内地拥有苏州研究院、深圳研究院、成都研究院,2024年,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正式设立并开始招生。
香港城市大学位居QS 2024~25 世界大学排名第62位;2025~26 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第54位;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第7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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