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律师刘某,把“知法犯法”四个字送上了热搜。
这位北京的律政俏佳人,在某超市里,专挑盒饭、蛋糕这些“法外狂徒”下手,结账时开启“隐身模式”,成功把1800多块钱的超市美食,变成了自己的“零元购”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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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因犯盗窃罪,最终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3000元。
可悲!可叹!
不过,也有不少人犯嘀咕:北京盗窃罪立案标准2000元,1800元不达标,咋就刑事了?
贾哥说,法官不会判错:《刑法》第264条,“多次盗窃”不看数额,看次数——3次就立案,30多次算“严重超标”了。
更扎心的是《律师法》第49条:故意犯罪,一律吊销执照,终身不得重考。
也就是说,1800块换来的是“执业资格火化证”。
1800块的盒饭,被她吃成了职业生涯的断头饭。
毕竟,她偷的不仅是盒饭,顺带还偷走了整个法律的尊严。
但也有人哀叹:是不是压力太大了?律师圈996,案子多,收费少,房贷压力大,偷的是口粮,也是焦虑。
贾哥觉得这个借口不靠谱,如果因焦虑去偷窃,哪些考研的,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不得组团去偷啊?
还有心理专家站出来说:不排除“盗窃癖,一种冲动控制障碍,高发于高知女性,偷的不是物品,是刺激。
这个说法,贾哥觉得还靠点边儿。
据我有限的历史知识,知道有“偷窃癖”的大人物还不少。
北齐丞相祖珽,身居高位却嗜好小偷小摸,常在宴会上顺走他人财物,估计技术潦草,多次当场露馅儿,但因权倾朝野,从未被追究过。
埃及末代国王法鲁克,以偷窃癖闻名,曾聘请监狱中的惯偷作为导师,擅长在公开场合行窃。失主涉及社会各界人士,甚至包括英国首相丘吉尔。
所以嘛,学历、头衔、社会地位,从来不是道德防火墙,最多是块儿遮羞布。
布一扯掉,裸泳的是整个行业。
贾哥说,法律人不是神,但得先把自己当个人。
底线一旦破窗,后面就是塌方。
故事讲到这里,你以为贾哥要灌鸡汤?
不,我想把最后一句话留给所有朋友——
莫以恶小而为之,请记住:
人生不是自助结账机,
没有“删除”键,
每一次“跳过扫码”,
系统都在后台给你记了一笔,
利息是你的余生。
我是贾话连篇,一个笑着骂人,哭着讲道理的中年男人,如你喜欢这种风格,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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