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部法律,为何跑出两种速度?
作者:评论员仙人指路
当“今日头条”登出“天津蓝天格锐案的12.8万名老人终于盼来480亿元赃款即将“跨洋回家”的曙光时”,千里之外的南昌,精彩生活案中12.6万名受害群众的12.82亿元“诚信保证金”却仿佛被黑洞吞噬——十三年来无声无息、无账无凭、无人担责。两起案件,同样披着“非法集资”“涉嫌传销”的外衣,同样牵动着成千上万家庭的命运,却在“追赃挽损”的跑道上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结局:一边是全球协作、精准计量、颗粒归仓;另一边却是法院非法裁定撤销、合法手续难觅、信访石沉大海。如此反差,不仅刺痛当事人的心,更灼伤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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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80亿能漂洋过海,12.82亿为何跨不过“南昌大桥”?
钱志敏案证明:只要执法、司法、外交、金融等各方形成合力,再狡猾的赃款也能被“区块链”式锁定——比特币可被冻结、英籍助理被判刑、境外房产可被拍卖、收益孳息可被穿透追查。反观精彩生活案,南昌中院自2012年由南昌经侦支队负责返还暂扣冻结涉案资金至今,既无生效法律文书予以没收,也无发还方案予以清退,更无上级机关有效督促说明。480亿元能追回,12.82亿元却“原地蒸发”,问题已非“能不能”,而是“愿不愿”“敢不敢”“管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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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追赃优先”不是口号,而是法定顺序——对谁适用,对谁豁免?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挽损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先被害人、后罚金、最后国库。钱志敏案中,英国警方将6.1万枚比特币一一编号,只待我国法院提供被害人清单即可“原路返回”。而南昌中院当年以“配合公安侦查”名义划扣的12.82亿元,至今拒绝出示合法裁定、拒绝公示流水、拒绝审计评估、拒绝权利人登记。同一部《刑法》第64条,在天津雷霆万钧,在南昌却成了“休眠条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容许“选择性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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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几年的维权得到的“裁定撤销”、信访“挂账”、责任“下沉”——套路何时休?
据当事人反映,最高法、最高检、全国人大、中纪委、国家信访局、财政部、江西省高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纪委、省政法委、省信访局等都曾介入督办,但南昌中院以“原非法裁定虽已撤销,但仍有其他裁定未出示”“原承办人调离”“财务凭证涉密”等理由一再拖延;2025年7月更直接答复“已答复完毕,应付最高法及最高检等上级部门”。法院是国家的法院,不是哪个单位的“自留地”;财政资金是人民的血汗,不是谁想“挂账”就能“挂账”。若一家地方法院就能让12.82亿元“查无此款”,那么任何一笔执行款、任何一笔罚金都可能“人间蒸发”,司法最终恐沦为“黑洞”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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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让“阳光执行”照进历史死角,需要“三把钥匙”
第一把钥匙:公开——立即对12.82亿元资金流向启动专项审计,全文向社会公开银行流水、财务凭证、审批手续,接受人大代表、媒体、律师、审计师四方同步核查。
第二把钥匙:问责——对当年划扣、保管、划转资金的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启动“终身追责”,无论调离、退休或升职,一查到底,涉嫌职务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
第三把钥匙:救济——参照钱志敏案模式,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财政厅联合成立“精彩生活案资产处置专班”,开通线上登记平台,限期完成被害人信息核实和资金清退方案,将“先赔被害人”落实到账户,而非停留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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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不能让“追赃奇迹”与“执行黑洞”并存
480亿元的成功追赃,展现了中国司法有能力、有手段、有国际话语权为老百姓撑腰;12.82亿元的无端蒸发,却警示我们:若缺乏有效内部监督,再坚实的制度铠甲也可能从内部被侵蚀。今天,我们为天津老人即将到手的退款鼓掌,更要为南昌群众“消失”的12.6万人12.82亿诚信保证金疾呼——
法律只有一把尺子,量得出钱志敏的480亿,也量得出精彩生活的12.82亿;
正义只有一条轨道,接得回境外的黑金,也接得回法院的“失踪款”。
让南昌中院打开大门、亮出账本、拿出方案,不仅是为了12.6万名受害人,更是为了14亿人对法治最朴素的信任。
202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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