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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点位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启用2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具体设置点位和启用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法停车抓拍设备地点
四合乡康发小区门口(四合乡阿扎克德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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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速抓拍设备地点
G108国道2780公里100米(海滨中路原凯旋酒店红绿灯处),限速60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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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责任
对以上启用设备抓拍的违停、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启用时间
本通告设备自2025年10月10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创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9月28日
德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充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强化交通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通行率,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在辖区道路上安装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设置位置及抓拍违法行为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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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10月4日正式启用,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电子监控证据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计记分管理。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同构建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德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9月26日
普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新增公路卡口执法取证设备的公告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普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2025年9月25日零时起正式启用新增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交通技术监控点位向社会公告。以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驾驶员拨打接听电话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电子监控证据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计记分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普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9月25日
一、执法取证设备
G248国道1794KM+550M(黄草坪村三道湾卡口),限速 60公里每小时。
S464省道26KM+700M(黎安乡路口),限速 60公里每小时。
S464省道54KM+0M(花山镇卡口),限速 60公里每小时。
S464省道63KM+400M(刘家坪卡口),限速 60公里每小时。
S464省道77KM+550M(西洛加油站卡口),限速 60公里每小时。
S464省道86KM+400M(沙坝路口卡口),限速 60公里每小时。
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驾驶人拨打接听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来源:西昌公安、平安德昌、普格公安
编辑:何君
责编:杨艳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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