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当把恐惧的对象与恐惧的原因区别开。
维特根斯坦认为,日常生活中许多困惑源于混淆了“对象”和“原因”。
人们时常误将表面对象等同于其真正根源,从而导致无效的应对方式。例如:
把“恐惧的对象”(蜘蛛)和“恐惧的原因”(童年创伤)混为一谈。
把“恐惧的对象”(社交)和“恐惧的原因”(害怕被否定)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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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本身并没有 “固有的恐惧属性”,真正让 “对象” 变得可怕的,是我们与它相关的 “原因”(如童年被蜘蛛吓过、过去曾出过丑)。
解决问题需要针对原因而非表面对象。如果只是应对对象(例如,强迫自己参加社交活动),而不处理内在原因(自我价值感、创伤),问题难以得到真正解决。
同样的,焦虑和内耗等负面情绪更是这种现象最典型、最普遍的体现。
例如,从表面来看,我为孩子的健康感到焦虑(对象)。但实际可能是对自身能力的不信任,担心无法应对可能出现的坏结果(原因)。
这启示人们:情绪不是对对象的 “直接反应”,而是对 “对象与个人经验关联” 的 “间接反应”。对象是 “触发器”,原因才是 “情绪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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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区分恐惧的对象与原因时,才能打破条件反射式的情绪反应。例如:
你害怕公开演讲(对象),原因是害怕被人嘲笑;而害怕被人嘲笑,可能是对自己过高的完美主义要求。
恐惧和焦虑的“原因”往往隐藏在个人的经历、信念或认知结构中,而“对象”只是这些情绪在现实中的投射。
人们之所以将恐惧、焦虑和内耗的对象等同于原因,其根源在于将标签和概念固化为事物的本质、大脑的认知简化机制和情绪优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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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言标签简化事物后,我们继续将其本质化
语言为了高效沟通,对流动不息的经验世界进行简化和固化。
这导致人们时常将 “概念和标签的简化含义” 当成了 “事物的全部本质”,从而混淆对象与原因。
例如,当我们创造出“蜘蛛”、“社交”和“演讲”这些概念时,我们就将一个无限复杂的生活现象,塞进了一个小小的、边界清晰的盒子里。因为这些概念并没有包括种类、场景和个体经验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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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人们基于二元对立的思维和过往的经历,赋予它们“好坏、顺逆、可怕”等标签、并赋予其不变的属性和绝对的价值。
例如, “演讲” 这个概念本应是 “公开表达观点的一系列行为”,但当我们因 “某次演讲紧张曾被嘲笑” 而害怕演讲时,就将 “演讲” 的概念本质化为 “会让我丢脸和害怕的事”,赋予它固定的属性(演讲是可怕的)。而忽略了 “演讲的内容、听众的反应、自己的准备和成长程度” 等都是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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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脑的认知简化机制,让人陷入 “混淆”
认知心理学认为:人类大脑天生厌恶复杂、追求效率。它会倾向于用 “最简单的因果关系” 解释情绪,从而导致认知偏差。
例如,当我们感到恐惧或焦虑时,大脑会第一时间找到 “最显眼的触发物”(对象),并将其定义为 “原因”,因为这一行为不需要消耗太多的思考、也不需要直面阴影(脆弱、怯懦和失败等),触及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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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绪优先逻辑,遮蔽了对 “原因” 的追问
恐惧等负面情绪作为一种原始情绪,具有 “即时性、紧迫性” 的特点。 当它出现时,我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 “应对情绪本身”(比如,逃避、缓解情绪),而非 “追问情绪的根源”。从而让我们始终停留在 “处理对象” 的层面。
例如,社恐的人想到要参与公共聚会时,焦虑会瞬间产生,他们会优先考虑 “要不要找借口推脱”,而非 “我社恐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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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上三大根源,人们时常混淆了负面情绪的对象和原因,无法触及问题的根源,并深陷于对概念和标签的执着、对抗或逃避当中。进一步加剧对抗和分裂,从而无法有效地应对它们。
标签和概念不是本质,简化不是真相,情绪不是答案。
唯有超越语言、标签和概念的束缚,对抗大脑的简化本能,主动反思,才能看清 “对象只是触发物,个人经验与信念才是恐惧等负面情绪的真正根源。并通过觉察、直面和接纳等方式消除它们,而非逃避或从表层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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