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精选
第二届『我做律师的“策略”故事』
律师的策略源于实践,是在实践中反复尝试、及时调整,以寻找新的、更多的可能性,并将其付诸实施。
杜鹃啼血
CELUE LAW FIRM
某市有群山,朝昏夕阴,气象万千。又有层峦叠嶂,流水潺潺,山间杜鹃花开正艳。靠山吃山,当地居民伴山逐水、世代居住。
1981年国家推行“林业三定”的政策,县政府给村小组颁发林权证合计八本,载明林地总面积2700余亩。
2006年开始,国家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局统一核发新版林权证。村民手中有一本,核载面积仅600余亩。
十年人事几番新,当年的村民多外出经商、务工,对林权事项并不关注。年轻人虽有关注,但所知有限。
“林地去哪儿了?林权证面积怎么少了这么多?”
“十年前,山上兴建了几座风力发电机,上下湖边还建了一幢别墅,经营茶园,占的是我们的山地,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村民至今也没拿到一分钱。有村民去问过,但没有结果。”
“杜鹃花在当地很有名,要发展成旅游景区,可能又会占一些山地。”
“最近又有人在我们的山上修路,已经被村民阻拦下来,暂时停工。”年轻的村民代表零零碎碎地说道。
听下来第一个感受就是案件很棘手。基本集齐了疑难、复杂案件的几大特点:
按照通常的经验,本案的首要问题是谨慎评估能不能接、要不要接,会不会有成效,有没有执业风险。
面对村民代表充满期待的目光,以及沉甸甸的信任,我们决定迎难而上。此时,山上的杜鹃花次第开放,鲜红似血,看着满山的杜鹃,想着艰难未卜的维权之路,想起了白居易的“杜鹃啼血猿哀鸣”。
推演定策
CELUE LAW FIRM
案件接手后,我与律师伙伴展开分析研究。毫无疑问,村小组林地权益必定受到侵害。法律依据也不难找寻,如《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土地。”《民法典》物权编亦规定,“集体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但如何着手?
围绕已掌握的信息,律师团队与村民代表共同展开了问答推演。
问:为什么说这片山是你们的?
答:根据81年的林权证,是属于我们小组的林地。
问:林权证上诸如“后龙山、凌背、面前”等古老的地名还能不能辨别?四至边界有没有争议?
答:要实地去查看。可能有争议。
问:新的林权证是谁发的?发给谁?
答:一般是林业局下发乡政府,再下发给村委会,最终应该给到村小组。但目前手上的新证面积不对。
问:有无问过村委会和乡政府?
答:有个别村民问过,但都说查一查,最后不了了之。
问:风力发电站是谁建的?有无补偿?补给了谁?
答:一个国企建的,是国家项目,肯定有补偿,但村民没拿到钱,补给谁不清楚。
问:茶园有无补偿?补给谁?
答:完全不清楚。
问:风力发电站和茶园占地是在四至边界上,还是明显在山林中心范围内?
答:要去现场看一看,茶园在山下,肯定在林地范围内。
问:谁有可能处理集体土地的使用、补偿?
答:乡政府或村委会。
问题的症结很明显:首先,是新证的问题,确定新证的情况,就能知道林权有无减少,这是核心。源头在林业局,故可以向林业局了解。其次,是占地的问题,用地审批、补偿由乡政府或村委会经手,应向两部门了解、搜集证据。
再问:村民已向乡政府了解过,但无果。律师没有法院调查令,仅有授权委托,林业局会给律师调取资料吗?
答:不知道,只能试一试。
问:村小组与村委会是什么关系?
答:林权实际是村小组的财产,村小组是基层自治单位,村委会只是行政代管,一个村委会管理多个村小组。
在此基础上,初步维权策略顺理成章,策略的核心是“先确权,再维权”即先确定林权归属问题,再主张侵权责任。
投石问路
出租车上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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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之前,已经与林业局负责林权换证的工作人员添加微信,说明了情况并预约了前往了解事宜。
随后的踏勘现场,攀登几千米的高峰,考验着我们的体能。至晚间走访前村委领导后,众说纷纭,事情反而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转机出现于前往林业局的路上。意外发现出租车司机是本地邻村的人,同样出现过林权换证、风机占地的问题。顺利地了解到了邻村的换证背景及补偿标准。
林业局查档也意外地顺利,工作人员非常配合,通过电脑系统查询了当时换证的记录。实际情况是2006年换证时,依据旧证将之前的林地重新分割、测量,办了三本新证,且有证件编号,总面积与旧证面积大体不差,原来林权未曾消失。另了解到,按程序新证下发到乡政府,且该村的集体林权缺少测量档案资料,原因是乡政府未上报。
又了解到,2008年物权法颁布后,统一改为不动产登记证,故无法挂失、补发林权证,只能办理不动产证。办理条件是重新测量面积,确认四至无争议。
调整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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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确认林权并未消失,面积并未减少,已经消解了村民的最大担心。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证明权属?无非三种路径,分析如下:
为此,我们提出三策并举,一是继续向乡政府、村委会追查新证;二是同步以老证开展维权;三是若将来有必要,可随时启动办理不动产证。
该策略系考虑到新证在林业局亦有备案,可以证实林权并未消失,确权事宜便可从长计议,确权是为了维权。故当下的策略目标是着眼于占地维权。
借力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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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进一步分析,若直接维权,必然障碍重重。首先是缺少证据,风机占地、别墅占地是事实,但有无补偿、补偿标准等均没有任何证据。若直接开展诉讼,恐怕讨不到便宜。
于是解决思路由“获取补偿”转向“指出乡政府过失”。综合从林业局了解的信息,乡政府至少存在四大过失:第一,林业局的林权档案缺少乡政府上报的资料;第二,林业局下发新证给乡政府后,新证不知所踪;第三,风机占地事宜,邻村有补偿,为何我村没有,需要解释;第四,别墅占地肉眼可见,用地是谁批准的?有无相关程序?
于是次日,我们前往乡政府,在综治办接待下,反映以上事项,敦请予以查实、解决。乡政府表态以两月为限查证。
另外意识到,此事此前未得到解决,也因村小组缺乏组织领导,群龙无首,各自为战。为此,我们首先建议选举小组长,并向乡政府报备。以小组长名义形成强有力的维权力量,逐步落实以下策略:
杜鹃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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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策略进行到第四步时,迎来了转机。乡政府与村民代表协商,表示愿意就风机及茶园占地事宜给予补偿,补偿方案参照邻村统一标准。至此,村民诉求基本达成。
此时的山林间,杜鹃花争相绽放,只是已经不再“啼血”,更无猿声哀鸣。游人如织,胜景如画,山林又恢复了往日的风采,与此同样的,还有村民们的心境。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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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布以一艘游船,航行万里,意外发现新大陆。发现的过程,为偶然,坚持的结果,是必然,律师的策略亦然。
在事实的蓝海中,持续航行,花心思、花力气、碰运气、找时机;去查证、去沟通、去碰壁,便自能寻到。
策略不难,行则必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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