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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近日经广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据了解,原《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分别于2019年、2021年进行两次修正。
截至2025年6月,全市共有停车泊位约437.8万个,小汽车保有量约404.4万辆,停车泊位供给水平稳步提升。随着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公共停车泊位不足、停车资源利用率不高、市民获取停车资源信息不方便、道路停车泊位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停车场应该怎么收费?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各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价方式。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宅停车场实行适用议价规则的市场调节价;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中,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条例》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并设置合理的免费停放时长,收费标准一般每五年进行评估调整。
住宅停车场乱定价?
对群众反映的住宅停车场乱定价问题,《条例》作出规定,要求履行协商议价程序。制定或者提高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议价规则的规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协商确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公布收费水平信息供协商议价时参考:市发展改革部门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水平信息。
对协商过程进行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和协调住宅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协商。
对未依法协商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未按照议价规则的规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协商确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停车场扫码缴费难?获取发票难?
停车场扫码缴费难、获取发票难,是不少车主停车时遇到的困扰。《条例》规定,应提供多种收费方式。公共、专用、临时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提供电子、现金等多种收费方式。
公共、专用、临时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后向机动车停放者开具发票,使用电子发票的停车场应当在收费后即时自动开具并推送电子发票。
找不到停车位? 机关单位停车场非工作时间有序开放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大量空置,而周边居民小区、商圈景区夜晚车位供不应求。为盘活停车资源,《条例》明确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自用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
同时,规范停车场开放管理:要求向社会开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自用停车场应当设置明显标识,相关停车泊位信息接入本市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取得的收益按规定上缴财政。
六类区域禁设道路停车泊位
目前,广州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约9.2万个。划设道路停车泊位不规范不合理,不仅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还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条例》对划设道路停车泊位作出具体规定。规定六类禁设区域:人行道,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医疗救护通道,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医院、学校等单位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特定距离范围等路段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统一划设主体: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划设、铲除或者修复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划设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明确法律责任:擅自划设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广州人大、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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