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这是2025年9月24日23时50左右,本人驾驶轿车沿滨海县永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永宁路臻园西门50米处,压到路坑,致车辆轮胎爆胎,因为停车以后做了报警处理,提供了车辆照片以及路坑照片,因为道路未及时养护,而且未放置警示牌导致的爆胎,次日去交警队开了证明,携带证明去负责部门协商赔偿问题,滨海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告知去负责养护单位进行协商赔偿,养护单位回复,上级领导告知必须要开事故认定书才能进行赔偿,因为他们知道交警队没有办法开出事故认定书(没有第三方人员伤亡和没有与其他车辆进行碰撞)现在对我们进行故意刁难,因为我们多方了解咨询,以及已经有人通过类似证明负责单位进行了赔偿,有交警队所开的证明就已经能够证明是路面原因导致的我们爆胎,现在我们证明也开了,当时的救援费用记录和换胎发票都有,城市管理所和养护单位就是不认可,这不就是故意刁难嘛?已经这么多天了,丝毫没有处理进度,希望相关负责人作出回应并且处理费用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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