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一份国知局下发的修改更正通知书,称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办理2023年费减备案手续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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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将该专利费用减缴审批结论更正为“无费减”;
这还不算,没有到期的费用全额缴纳,已经减缴的费用全额补缴。
同时,取消该公司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
众所不周知,2019年6月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16号公告规定,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好了,一个月内,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
不光查企业,个人也要小心点!
上年度月均收入大于等于5000元,年收入大于等于6万元的个人,随时也会被倒查若干年,进而全额补缴,取消减缴资格等。
此时此刻,此情此景,脑海中突然开始回荡大张伟的嘻唰唰两句歌词:
“请你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
欠了我的给我补回来,偷了我的给我交出来......”
别问为啥查的这么严,
或许地主家也没有余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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