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中社
9月29日,厦门银行(601187)发布公告,关于公司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展。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祥油脂偿还本行借款本金4.19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并支付律师费1万元,保全费5000元。若银祥油脂未履行债务,本行有权根据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全部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此外,银祥集团、东方集团对银祥油脂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银祥油脂追偿。此外,案件受理费220万元,由银祥油脂、银祥集团、东方集团负担。
公告中提到,该笔贷款公司已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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