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老子说:将欲夺之,必固与之。
这是一个辩证法的关系,想要夺回一件东西的时候,先要学会放纵并且满足一件东西,当达到一个成熟的时机时,再实行自己的压制手段,这就是《三十六计》“欲擒故纵”的计策本意。
如果让一个人放弃追求已久的一件事物,很多人都难以理解,这究竟是什么样的心态,好不容易快到手的食物,为什么要放掉呢?正所谓“一时纵敌,百日之患”,放纵敌人,可能会成为以后的祸患。
但是事实情况并非如此,其实“欲擒故纵”是一个权宜之计,“纵”不是目的,目的是更好的擒住对方。在某些情况下,故意的纵敌,不仅对自己没有害处,反而有利于自己实行计划。当敌人具备很强的实力时,不要急于去进攻,先消耗对方的实力,防止对方狗急跳墙,垂死挣扎,避免给我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当对方一旦失去所有的反驳之力,这个时候才是我们实行抓捕的关键时刻,麻痹对方,放纵对方,才能更好的抓住对方。
很多人都见过猫捉老鼠画面。猫捉老鼠的时候,先把老鼠抓住,然后找一个空旷的地方,并不是急于吃掉老鼠,而是先把老鼠放掉,等老鼠刚跑几米远的时候,又飞奔上去把老鼠抓回来。重复这样的动作,直到老鼠精疲力尽的时候,再去享用自己的美餐。
猫放跑老鼠,就是“故纵”,最后再抓回来就是“欲擒”,这也是真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