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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9月29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与酒泉监管分局分别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多家保险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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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平洋人寿太原中心支公司违规受罚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于41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罚:时任该公司银行保险部业务部经理刘泽东对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同样担任过该部门业务部经理的王家豪,因对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时任个险队伍发展与训练部负责人张鑫皓,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酒泉:两家保险机构及多名责任人被处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车险销售人员垫付保费等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酒泉监管分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该公司副总经理刘新海,销售业务部见习经理助理许春年,肃州区支公司见习经理助理兼车行团队长赵伟,肃州区支公司经理兼车行业务部经理李晓勇,均因上述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0.8万元、1万元、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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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酒泉中心支公司则因代理人管理不规范(未及时注销离职代理人的执业登记信息)、产说会上存在销售误导情形以及产说会资料档案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警告并处罚款18.6万元。时任该公司总经理魏建军,营销部经理单玉香,组发培训部经理王文娟,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警告并处4.6万元、1.6万元、0.4万元罚款。
这些处罚事件凸显了保险行业监管的严格性和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行业的公信力和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监管部门通过及时的处罚举措,旨在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保险行业的稳健运行。后续,保险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合规意识,确保业务活动依法依规开展,以重塑消费者信任,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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