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近日,湖南省长沙县法院组成合议庭召开长沙市首例经营异常企业公益强制清算案件听证会。
会上,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申请人,宣读了强制清算申请书,陈述了申请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相关材料佐证。
法院合议庭成员就申请人是否了解被申请人的现状等方面进行了询问和调查。下一步,合议庭将根据听证会情况决定是否依法受理该强制清算申请。
什么是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据长沙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念红介绍,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33条第2款规定,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作出前述决定的部门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清算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该制度目的在于破解“僵尸企业”强制清算启动难、注销难及市场资源巨大浪费等问题。
丁念红表示,下一步,长沙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推动经营异常企业公益强制清算工作走深走实,加快推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及时释放生产要素,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以司法之力助推县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郑安安 王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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