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与国庆假期“喜相逢”
双节叠加共放八天长假
可爱的假期马上就要到啦!
同学们都计划好去哪玩了吗?
出门撒欢跑跳时
可别忘了把交通安全也打包进行李箱哦!

假期是学生交通事故高发期,少年儿童安全意识较弱,家长更要加强监护。为了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请家长们务必重视,特别要警惕以下危险行为。

危险行为一:

驾驶改装车飙车扰民
交警提示:
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翘头”炫技等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不负责,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所在,在公安交管部门严查严处的同时,也请广大家长一定要切实尽到监护责任,不要放任孩子们自我放纵。广大驾驶人也应抵制该行为,发现后记录车辆信息(车牌号、车型)及时拨打110举报。
危险行为二:

未成年无证驾驶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
后果很严重
交警提示:
家长要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加强对孩子教育监管,一方面要预防孩子驾驶自家的车辆上路行驶,另一方面更要预防孩子偷开别人的车辆上路行驶。同时也提醒广大车辆管理人,停车时一定要注意将车门锁好后再离开。
危险行为三:

未成年租赁车辆
2024年8月5日,云南保山
盲目追求速度和刺激
16岁少年租宝马上路兜风被蜀黍查获
交警提示:
国庆中秋假期将至,不少群众外出游玩时会选择租赁机动车,家长要看好未成年孩子,租车公司作为从事车辆租赁的经营者,要严格审查承租人驾驶资格和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严禁向未成年人等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人员租赁车辆。
危险行为四:

骑车闯红灯
近日,江西余江
14岁学生倪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行驶至路口闯红灯
与一辆小车相撞受伤
倪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小车驾驶员因未减速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在设有红绿灯的路口,骑行者切勿图一时之快或心存侥幸闯红灯;在未设信号灯的路口,骑行者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危险行为五:

多人骑乘电动车
6月19日,湖南永州
一辆载有4人的电动摩托车
行经十字路口时失控
撞上安全岛路缘石后栽入绿化带
经调查,车上4名女生都是在校初中生
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年满12周岁方可骑自行车上路,年满16周岁才可骑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骑行或乘坐电动自行车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以降低事故伤害风险。骑行时应全程走非机动车道,严禁闯红灯、逆行、载人或分心驾驶;家长需妥善保管电动车钥匙,禁止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
危险行为六:

乘车不系安全带
2024年9月,广东东莞
小车发生碰撞
后座男孩未系安全带磕破头
交警提示:
安全带,生命带,系牢更要牢记!未满12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时,应坐在后排位置,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此外,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随时锁好儿童安全锁,防止孩子因意外情况被甩出车外。
危险行为七:

“鬼探头”式过马路
7月27日,湖南邵阳
男童“鬼探头”式横穿马路
被摩托车撞倒在地
事故导致男童受伤、车辆受损
交警提示:
学生及家长过马路时需注意:走斑马线或过街设施,遵守信号灯,中途遇红灯应在安全岛等待,切勿奔跑或折返;家长应牵牢低龄儿童手腕,避免意外发生。
危险行为八:

服务区小孩乱跑,严防进入高速

交警提示:
高速公路服务区车流密集,儿童随意奔跑、玩耍十分危险,尤其低龄儿童身形矮小,蹲趴车辆周围易进入司机视线盲区,车辆启动时极易引发碾压事故,请家长务必全程看管好孩子,禁止其在车道玩耍,严防误入高速,离车前确认孩子在旁。安全无小事,切莫大意。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请家长们时刻关注孩子的交通安全
让我们共同遵守交规,守护出行平安
筑牢安全防线,护航孩子成长
祝同学们假期安全快乐!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德州交警、湖南交通频道、保山交警、鹰潭交警、塘厦公安
编辑:杨譞
审核:汪晶晶
监制:张新辉
总监制:王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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