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9月27日清晨5时许,黑龙江一名博主发布讣告:人生无常,世事难料,婆婆因吃邻居送的蘑菇中毒导致多脏器衰竭,经四天四夜抢救无效于9月26日晚十点四十分离世。对此,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冬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若这名老太太真的是因为吃了邻居送的蘑菇中毒身亡,大概率不会涉及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据媒体报道,上述博主所称的老太太在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白山镇,当地不少村民表示知道有人吃蘑菇中毒去世一事。有同屯村民介绍,去世的老太太60多岁,和邻居关系很好,这个季节当地有很多人采蘑菇。邻居不是第一次送给老太太蘑菇,这次可能是采摘时混有少量毒蘑菇。
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冬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邻居送蘑菇的行为大概率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因为“邻居也是好心”,在法律上属于“好意施惠”。“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但当受惠人因情谊行为而遭受损失时,就会涉及侵权责任和民事赔偿问题。
宋冬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条规定,送蘑菇的邻居可能因没有尽到注意(蘑菇有毒)义务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家属不追究,法律上也不会强制追究。这也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乐于助人、友善好施的同时,也要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才能更好地达到为他人施惠的初衷和目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