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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人民群众的公开信
崇义县居民朋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防范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我县已于2025年9月20日颁布《禁火令》,2025年10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我县森林防火重点期,为此,我们温馨提示大家,请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十不准”规定:
1.不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不要在林区内吸烟、打火把照明;
3.不要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4.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要违规炼山、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
堆烧等;
6.不要让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在
林区内玩火;
7.不要在野外用火取暖;
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不要让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
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普法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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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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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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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们: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如果发现森林火情、火灾,请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村委会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0797-3821299。严禁独自一人或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让我们携起手来,履行好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好美丽的家园!
最后,崇义林业衷心地祝愿广大居民朋友国庆、中秋双节快乐,阖家团圆,幸福安康!祝愿我们伟大的祖国繁荣昌盛、国泰民安!
崇义县林业局
2025年9月28日
来源:崇义县林业局
编辑:陈 慧
审核:李功怡
审签:章丽娟
总监制:李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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