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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通报3宗自然资源违法重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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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惩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通报3宗自然资源违法重大典型案件。

01

四川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四川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擅自占用木里县雅砻江镇中铺子村143945.97平方米土地修建砂石加工系统和中转料场,经木里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该行为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川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责令其退还土地、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878919.4元,目前已执行到位。

02

甘洛县高桥粘土矿涉嫌越界开采案

省自然资源厅于2024年12月13日对高桥粘土矿涉嫌越界开采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经甘洛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甘洛县高桥粘土矿井在甘洛县田坝镇高桥村矿权范围外越界开采铁矾土1104.4吨。

甘洛县高桥粘土矿井越界采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39982.7元,罚款 41995.34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81978.04元,目前已执行到位。

03

甘洛大桥矿业有限公司

在甘洛县乌史大桥镇越界开采案

2024年10月,甘洛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全县的矿业巡查发现甘洛大桥矿业有限公司在甘洛县乌史大桥镇矿权范围外越界开采磷矿241.04吨。

甘洛县高桥粘土矿井越界采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17405.76元,罚款 29351.44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46757.2元,目前已执行到位。

上述违法案件的查处,表明了全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坚定态度。下一步,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从严查处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矿产违法行为,努力维护良好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来源: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编辑:何君

责编:杨艳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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