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征收部门签下安置协议却不按约定履约,被征收人该如何冲破维权困局?近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就成功代理了一起补偿安置履行争议案。圣运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水平与担当,为南昌市的委托人成功讨回公道,住建局未完成的安置义务将继续履行,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终会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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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背景:七年维权路漫漫,协议承诺成“空头支票”
数年前,江西省南昌市某区启动旧城改造项目,李先生名下一市场店面因此被纳入征收范围,他与当地行政机关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书》,约定了:按套内面积“征一还一”,安置在项目同等区域,可优惠购买两余平方米的面积,同时明确了搬迁奖励、临时安置补偿费等权益。此前,区政府更是出具《承诺书》,郑重承诺“原地还建”“原楼层原位置不变”“保持原店面宽度”,甚至细化到房产证换证时部分面积免交税费。这些承诺,成了李先生配合征收的定心丸。
然而,李先生的定心丸却在项目建成后彻底破碎。在接到验房通知后,李先生赶去现场,眼前的景象令他彻底失望。拟交付的还建房不仅位置跑偏,更存在无窗扇、无采光天井、通风不畅、配套缺失等问题,这与协议和承诺严重不符。更过分的是,本应按时发放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也突然“断供”。
此后数年,李先生多次尝试与该区住建局协商,却始终被推诿。他也曾尝试起诉区政府,维权之路也一直磕磕绊绊。七年时间里,从配合征收到权益受损,李先生陷入的维权困境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近乎绝望之下,他来到北京圣运律所寻求帮助。在圣运律师的专业解答下,李先生再次拾起维权信心,并决定委托圣运律师帮助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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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维权启动:圣运律师梳理证据抓核心,助力打破维权困境
面对案情复杂、时间跨度长、行政机关态度强硬的局面,圣运律师团队迅速理清维权思路,做好维权充分准备。
首先,主办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所有材料,从《产权调换协议书》《承诺书》到临时安置补偿费支付记录,再到李先生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函件、验房异议书面材料,进行逐一核对、分类标注。很快,圣运律师就锁定案件核心争议,即区住建局是否按协议及《承诺书》履行安置义务。圣运律师尤其注意到,协议虽未明确还建房具体楼层房号,但政府《承诺书》中“原地还建”“原宽度不变”等条款,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也成为后续维权的关键突破口。
庭审中,住建局辩称,李先生已与几年前收到收房通知,如今起诉已过诉讼时效,未安置是其“自己抗拒收房”导致。面对这一抗辩,圣运律师从容应对,当庭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清晰指出:本案诉讼时效应参照民事法律规范,而截至起诉时,还建房安置并未完成,李先生也始终不认可安置义务已履行,时效并未超过。圣运律师的这番专业论述,直接戳破对方的“时效陷阱”,为案件推进扫清关键障碍。
针对住建局“已履行通知收房义务”的主张,圣运律师紧扣法律核心“行政协议履行争议中,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当庭指出,对方仅提供模糊的照片和证人证言,却拿不出验房通知书原件,更无法证明通知书中包含还建房具体位置、面积、优惠政策、建筑状况等关键信息,完全不符合协议及《承诺书》的约定。按照法律规定,该区住建局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其“已履约”的说法不攻自破。
03
案件判决:圣运律师代理意见获两级法院支持,七年维权终得正义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两级审判。在圣运律师专业、坚持不懈地代理下,二审法院再次确认了一审事实,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二审法院认定,该区住建局无法证明已按协议及《承诺书》完全履行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定住建局继续履行安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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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指出,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书》,以及政府出具的《承诺书》,都属于行政协议的一部分,只要内容明确具体,就对行政机关有法律约束力。就像本案中“原地还建”“免税费”等承诺,不是口头说说,而是必须兑现的法律义务,行政机关对此不能随意反悔。
此外,和普通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不同的是,行政协议履行争议中,应由行政机关证明自己“已按约履行”。如果行政机关拿不出充分证据,例如完整的安置方案等,就会被认定为“未履约”,需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点,是被征收人维权的重要法律武器。
目前,本案在圣运专业律师的坚持跟进下,该区住建局将继续履行安置义务,委托人李先生的权益因此得到挽回。
圣运律师代理的这起胜案,无论对行政机关还是对被征收人来说,都有重要意义。对行政机关来说,本案明确了行政机关必须履约的法律底线。行政协议不是一纸空文,政府作出的承诺不能说了不算,任何缩水履约、拒不履约的行为,都会被法律纠正。这是对行政协议公信力的维护。
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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