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唐苗
一对男女通过网络直播相识相恋,短短数月内,男方向女方转账3万余元、花近40万元购买车辆。这笔总额超43万元的支出,究竟是一般性赠予还是借贷?9月28日,从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这起财产纠纷案件,厘清了恋爱期间大额财物往来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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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沈某与黄某通过网络直播相识,并于同年5月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沈某为维持双方关系,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黄某转账,并为其购买了一辆价值399700元的小型汽车,累计支出达430050元。
5个月后的2024年10月,沈某、黄某感情破裂,终止恋爱关系。沈某要求黄某返还相关款项,但遭到黄某拒绝。沈某遂以民间借贷为由,将黄某诉至恩施市法院,请求判令其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5月至9月期间,沈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黄某累计转款30350元,另直接支付购车款399700元。原告依法申请了诉前保全,涉案车辆在诉讼前被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并查封。
恩施市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为双方间往来款项的性质是否属于民间借贷,被告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原、被告之间存在恋爱关系,从双方聊天记录可见,原告明确表示相关转账系供被告购置饮食、日用品所用,且该部分转账未约定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借贷核心要素,故应认定为一般性恋爱赠予,对原告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的诉请不予支持。
对于购车款,法院认为,金额较大,已远远超过正常恋爱的范围,且被告在与原告的聊天中明确表示“那老公你给我整(买)一辆,我从你那边开回来,啥时候挣到钱了就还你”。该表述具有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符合借贷合意的构成要件。故购车款399700元属于借款,应予返还。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向原告偿还购车款399700元,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被告已经履行了返还义务。
法官提醒,恋爱关系中,情侣之间的财物给付现象较为常见,其性质应依据具体情节予以区分。日常性、小额消费,如餐饮、衣物、节日红包等,通常视为情谊行为范畴内的无偿赠予,受赠方无需返还。
大额财物,如房产、车辆等,因其价值远超出一般情感表达的合理范畴,若未有明确赠予意思表示,法院将综合相关证据探究当事人真实意图,可能认定为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予,若存在体现借贷合意的证据则可能认定构成借贷关系。本案中,被告明确作出还款承诺,符合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若恋爱期间如发生大额经济往来,应尽可能保留证据,以避免争议。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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