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邱延波
扶起一位老人,倒下的却是人心。
据媒体报道,9月14日,湖南常德桃源县的尹先生,带着儿子去医院看病,路遇一位推自行车的老人摔倒。出于本能和善良,尹先生好心上前将老人扶起。这本来是好人好事,没想到尹先生好心却没换来好报。家属坚称尹先生撞倒了老人,索赔3万元,并威胁要追究尹先生的法律责任。面对无妄之灾,尹先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十几天里,他精神恍惚。为了自证清白,他像侦探般寻找周边的监控,终于在一个隐蔽角落找到找到了一个能清晰拍摄到事发经过的监控视频。监控画面清楚地显示,尹先生与老人的自行车自始至终都没有发生任何接触,老人是自己摔倒的。
9月27日,交警在查看监控视频并进行现场勘查后,确认尹先生与老人摔倒一事无关,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老人家属看完证据,扔下一句“对不起”便走人了。一句轻飘飘的道歉,能抚平好人被讹的创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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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被讹为何多次发生?
扶老人被讹已经不是个案。远的不说,仅2025年就有三起,另外两起分别是:
2025年2月25日,山东省临沂市一名老人骑车摔倒,王先生上前搀扶后反遭老人家属诬陷为肇事者。公安机关通过行车记录仪还原真相,证实王先生清白。
2025年5月16日,甘肃白银的周女士发现一位坐轮椅的老人栽倒在沟里,她主动跳下施救,最后却遭诬陷。经过警方介入,监控证明了周女士的清白。但周女士称,老人儿子等人仍持续诬陷自己,自己为此暴瘦20多斤。
“好心被讹”已经成了社会痛点。网友调侃“扶老人等于扶雷”,虽是戏谑,却道尽心酸。为何这种现象屡禁不止?主要原因还是讹人成本低,震慑不足。老人摔倒,家属急于支付医疗费,情绪激动下往往“找人背锅”。讹成了就是成千上万的赔偿,讹不成也没有任何损失。这种情况下,不少人抱着不讹白不讹的心态,反正没啥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现实中,多数类似案件止于口头道歉,鲜有实质处罚。最高法2018年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碰瓷”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敲诈勒索情节严重的可追刑责,但在基层执行中,考虑到“法不责老”或“社会稳定”,往往大事化小。这种低成本让讹人者肆无忌惮,试错成本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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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被讹将让社会信任危机
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人将越来越多,老人摔倒事件将时常发生。如果扶老人反遭诬陷,将让更多好心人不敢做好事。
当好心人不敢扶老人,社会信任就崩塌了。当好心人被逼成“冷眼旁观者”,见义勇为变成空谈,社会道德将日渐滑坡,人际温情将直线下降。如果法律不能及时亮剑,公众对公平的信心就会被蚕食。长此以往,法治权威被消减,社会规则被破坏。
扶老人被诬陷,还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尹先生自证清白耗费十几天,跑遍街头找监控,警方也投入精力调取证据。这本该是讹人者承担的成本,却全压在好人身上。如果类似案件频发,警力、司法资源被牵扯,社会运行效率大打折扣。
更深层看,信任危机让人际关系疏远,社区互助萎缩,最终受害的是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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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惩戒讹人者?
整治扶老人反被讹的现象,不能靠道德说教,得用法治立规矩。要拔高违法成本,让讹人者付出代价。
《民法典》第183条明确保护见义勇为者,免除无责者的赔偿责任。但光有法条不够,执行得跟上。对讹人者,治安处罚要动真格,罚款、拘留一个不能少;情节严重者,按敲诈勒索罪判刑。除了动用法律手段,还可试点“诚信分”制度,讹人者扣分,影响贷款、出行、就业,倒逼这些人守法。法治的震慑力,得让讹人者心痛。
反过来说,老人摔倒去讹好心人,可能与医疗费用昂贵也有关。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3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中国人均医疗支出约2300元,但老人摔伤一次动辄花费数千元甚至上万元。不少老人可能没有商业保险,而医保报销有限,为了减轻医疗负担只好昧着良心讹人。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可推广“意外险”或“社区互助金”,为老人摔倒兜底,减轻家属经济压力,减少讹人动机。
尹先生是幸运的,他找到了监控,但不能总是让好人自证清白,社会得给好人撑腰,法律得给好人护航。治“好心病”,不是让老人不敢倒,也不是让好人不敢扶,而是让讹人者不敢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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