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九案。
9月26日,干婷(化名)遭丈夫碾压拖拽8.5米后死亡的案件时隔4年再次开庭。
这已经是第四次开庭了,案由依然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干婷的父亲并不认可这个结果,他不停地奔走,想为自己那死得十分凄惨的女儿讨一个“最接近真相的结果”。
这起案件,让我想起了不久前河北沧州那个被丈夫打死的年轻女人瑶瑶。
两起毫不相关的案件,我为什么会联想在一起?
很大原因是物伤其类吧,她们都那样年轻,那样美好,就因为嫁了个渣男,人生就戛然而止!
先带大家回顾一下这个案件,因为里面有太多值得讨论的东西了。
2021年3月,事发地武汉某小区的地下车库,29岁的干婷,命丧其丈夫张某的车轮之下。
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碾轧后被拖拽了8.5米死亡。
张某并没有逃跑,而是打了110和120。
干婷的死亡结果是机械性窒息且肝脏大出血死亡。
可检方起诉张某的罪名却是“过失致人死亡”。
据检方指控,在当天早上七点多的时候,张某同他的妻子干某因“小事”在家中发生争吵,随后,干某先出门,数分钟后,张某也下到地下车库,启动了他的车子。
接下来,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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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称他未看到妻子自行钻到车底下,他向警察反复解释道:“不是我撞的人,她并非站着,而是躺在地上,我当时没留意到。”
他还说,是妻子和他吵架,让他撞死自己。
这话听着,像不像一个完美脱罪的剧本?
将所有责任都归咎于逝者,因为逝者不会也不能再开口反驳。
据干婷的父亲干先生说,争吵发生前,女儿已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因为张某在干婷孕期对她家暴,且不给生活费,还向他们借款30万还信用卡,至今未还。
分析一下,一个将要离婚的女人,孩子才三个多月,她怎么会躺地上故意寻死?
张某的说法明显是不合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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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张某的其他说法,他说地下室光线暗,他没有看到妻子,一开始没感觉,过了一会才有感觉。
一个人活生生地被轮胎碾过身体,且被底盘拖行8.5米,驾驶位上的人会没有感觉吗?
这种论调,并非是在挑战法律,而是在挑战物理学以及基本常识。
更为可疑的是,依据死者父亲所言,车子从车位驶出的方向颇为怪异,正常的路线是右转,方便快捷。
然而那日,张某选择了左转,绕行了几十米路程,且左转那边还停放着其他车辆,通行更加不畅。
为什么要舍近求远,选择一条更麻烦的路线?
是在寻找什么,还是在刻意调整角度?
更加奇怪的是肇事的车辆车头车标处破裂,看起来很像用力撞击留下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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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听起来像“琐事”引发的“过失”吗?难道不是长期矛盾激化后一方对另一方的蓄意剥夺?
轻飘飘地用“过失杀人”给这个案件定性,显得特别沉重。
从意图方面来说,区分“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关键在于审视“主观意向”。
其一为“意欲令其亡”,其二为“未料其竟殒命,这需要分析张某到底是更贴近哪一种?
从法律层面来说,关键性证据是定罪的一大关键。
而目前所有的鉴定结果却都未被相关权威鉴定机构采纳,原因是现有的鉴定资料不足以对事故痕迹进行鉴定并还原事故,因此不能接受委托。
那么,关键痕迹鉴定不完整,是现场已被破坏,还是当初勘查时未将关键证据固定妥当?
这是个问题!
现场任何一个小细节被忽略,或许都会致使整个正义的链条断裂,导致这个案件拖了4年,变成了一场长长的拉锯战。
“故意”亦或者“过失”,这就是一场关于证据的博弈。
例如,对于张某自称妻子独自躺在车底,知名法医胡志强则提出了一个关键的专业见解。
胡法医表示,涉事车辆底盘十分低矮,一个成年女性很难自行钻进去,“除非她自己躺在那里!
更为严重的是,依据尸检报告可知,死者是因室息而亡的。
胡法医认为,死者很有可能是先遭掐杀,之后被伪造成交通事故的模样。
若此推论成立,那么整个案件的性质便全然不同,它将是性质极其恶劣的谋杀。
依据疑罪从无原则,当证据存在疑问时,检方会选取更为保守且更有把握的罪名。
但这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是无法接受的。
因为各种迹象在他们看来都显示为“故意的",张某撒的谎、奇怪的行车路线、有过家暴的经历、即将离婚以及法医所说的“先掐后轧”这种可能性.....
此次审理,受害人家属不允许进入庭审,原因亦未被说明。
这无疑给本就疑云重重的案件蒙上了一层更加深重的阴影。
真相或许很复杂,但正义不应该如此曲折,我们等待法庭最终的裁决。
祈愿此次,它能给出一个可慰藉逝者、也让生者心服口服的答案,而不是又一个冰冷的“休庭”或者“延期”。
死者父亲至今还在给女儿的手机充电,因为外孙女会在那里向妈妈传达:“我爱你。”而这小小的孩子也正等待着一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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