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113万元的仲裁裁决,不仅砸碎了职场性侵受害者的维权枷锁,更揭开了用人单位纵容犯罪的遮羞布。
2025年3月,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历史性裁决,认定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遭遇职场性侵的女员工崔丽丽(化名)各项赔偿共计113万元,并恢复劳动关系。
作为全国首例职场性侵工伤认定案,此案从2023年9月事发到2025年3月仲裁裁决,历时近600天,突破了三大法律壁垒,创造了中国职场维权的里程碑式先例。
01 案件事实:商务宴请背后的职场黑幕
2023年9月22日,天津某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营销总监崔丽丽在杭州出差期间参加商务宴请。酒桌上,公司老板王某以“谈业务”为名组织酒局,联合客户频繁劝酒。
微信聊天记录明确显示,事发当晚,王某曾给崔丽丽发信息称 “你陪着多喝点” ,这成为证明伤害与工作关联性的关键证据。在老板的明确要求下,崔丽丽一杯接一杯地陪酒,直至失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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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凌晨4点50分,她醒来发现自己全身赤裸,身旁躺着仅穿内裤的老板王某。酒店监控记录下王某抱她进入房间的画面,隔壁房客无意间录下的“不要”呼救声成为关键证据。
2024年4月,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但仅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刑事判决的正义并未终结崔丽丽的苦难,性侵导致的创伤后应激障碍让她夜夜被噩梦惊醒。
02 法律突破:三大原则击碎维权壁垒
此案创造了三大突破性胜利,堪称 “职场维权史上的法律核弹”。
全国首例职场性侵工伤认定。津南区人社局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开创性认定性侵属于工伤。这一认定突破了传统工伤认定的物理边界,将商务宴请明确纳入职务行为范畴。
“工作场景延伸”原则认定。人社局将出差期间的酒店房间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商务宴请中的陪酒行为认定为“履行工作职责”。这一认定直击职场潜规则——当女性员工被要求通过饮酒维系客户关系时,由此产生的风险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彻底否定“受害者有罪论”。裁决明确指出:醉酒状态不能成为免除企业责任的理由,更不能作为归咎受害者的依据。这打破了“受害者有罪论”的窠臼,明确加害者的犯罪行为才是伤害的根本原因。
03 企业恶行:二次伤害与维权反扑
刑事判决后,公司不仅未给予同情和支持,反而上演了一场“二次伤害”的丑剧。
2024年4月18日,公司以“未遵守请假制度且无故旷工”为由将崔丽丽强制开除,停缴了她的社保,导致其无法报销治疗费。更令人发指的是,公司派人事经理跟踪到精神卫生中心,拍下就诊照片在工作群散布“精神病谣言”。
在工伤认定后,公司不仅不服认定结果,反而提起行政诉讼,试图推翻工伤结论。在诉讼中,企业律师甚至拿出狱中王豪的证言,试图否认商务宴请的公务性质。
这种“赢了官司输了执行”的困境,恰恰暴露了某些用人单位对职场性侵的纵容态度和对法律裁决的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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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法律争议:工伤认定的边界之战
此案引发了法律界的激烈争论,主要集中在三大焦点问题上。
工作场所的边界在哪里? 传统工伤认定多集中于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显性物理伤害,而此案将性侵这一刑事犯罪导致的精神创伤纳入保护,堪称制度进步的里程碑。
醉酒是否构成过错? 据统计,职场性侵案件中,约68%的加害者会以受害者“饮酒”为由进行抗辩,此案的认定标准为此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精神伤害的工伤认定难题。崔丽丽经历了“伤与非伤鉴定”的严格程序,由天津市津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创伤后应激障碍与性侵事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一过程耗时近三个月,经历多次专家会诊,最终使精神伤害获得与肉体伤害同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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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维权现实:高昂成本与制度障碍
尽管此案取得了胜利,但维权过程漫长而艰难。崔丽丽表示,从维权到现在,她仅获得了2万多元赔偿,大部分赔偿仍在法律程序中。
证据收集是职场性侵维权的主要难点。专家建议受害者:立即报警,在警察指导下搜集固定证据;保存身体痕迹和现场痕迹;获取事发地监控影像资料和证人证言。
数据显示,中国职场性侵报案率不足7%,多数受害者因取证难、怕失业选择沉默。此案胜诉后,妇女权益组织已接到上百起类似咨询,表明潜在受害者开始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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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全国影响:制度破冰与连锁反应
个案的突破已开始引发全国范围内的连锁反应。
天津、浙江、江苏等地人社局已启动工伤认定细则修订,拟新增 “职场暴力所致精神损伤” 条款。超过200家企业修订员工手册,明确“因公务饮酒受害属工伤”。
头部企业纷纷增设反性骚扰独立举报通道,差旅制度明确“异性上下级不得单独同住”。这些变化表明,此案正在推动中国企业职场环境的实质改善。
07 法律建议:维权路径与证据固定
针对职场性侵维权,提出以下法律建议:
立即固定证据。受害者应第一时间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监控录像等。在崔丽丽案中,微信记录成为证明商务宴请属工作性质的关键证据。
坚决刑事报案。不要被“私了”或“调解”所迷惑,职场性侵是严重刑事犯罪,必须通过刑事程序追究施暴者责任。
同步工伤申请。在刑事立案后,应立即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尤其是精神创伤的诊断和治疗记录。
追究用人单位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用人单位未采取措施防止性骚扰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案的意义远不止个人维权胜利。2025年9月23日,崔丽丽在法院门前表示:“这钱买不回我丢失的人生,但能让更多姐妹敢对职场黑手说不。”
她选择在案件发生两周年之际,穿着遭受侵害当天的衣服和鞋子走进法庭:“曾经我穿着这身衣服遭受屈辱,这一次我也要穿着同样的衣服夺回正义。”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职场性侵不是受害者个人的耻辱,而是应当由施暴者和纵容施暴的企业承担的罪责。当司法明确“权力不是施暴的通行证”,当企业必须为职场安全担责,职场文明才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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