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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载春华秋实,笔墨与时代同行。2025年10月15日,《社会科学报》将迎来创刊40周年。
值此40周年报庆之际,本公众号从9月1日起,陆续推出“社科报创刊40周年”专题,撷取我们创刊以来的经典篇章,以飨读者。
原文刊载于《社会科学报》1989年12月14日
原标题 | 道德价值主体和道德评价主体
作者 | 中共江苏盐城市委党校 高兆明
道德价值研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道德价值主体”“道德评价主体”的概念。怎样理解它们是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难点。
道德价值主体指道德价值关系中的主体,道德主体与客体的现实统一构成道德价值关系。在道德价值关系中,道德主体成了道德价值关系中的客体。这是因为:其一,“价值”概念是对现实道德价值关系的抽象,“价值”所表示的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其二,“道德主体”强调的是道德行为的主动者,“道德价值主体”强调的是道德行为的意义相对于谁而言;其三,虽然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构成的关系事实上就是道德价值关系,但是,构成现实的价值关系,首先得有“需要”的主体,道德主体生活在社会伦理规范中,其道德行为是社会这一要求的主体“要求”道德主体“应当”如此做的,因而,对于社会这一“需要”主体来说,“道德主体”就是客体。也就是说,建立道德价值关系的首动者从根本上说不是“道德主体”,而是社会及其现实的伦理要求,在特定的境况中,对于特定的社会伦理要求,无论个人实践与否,事实上都已以自己的态度使自己成为道德行为的主体,并且同社会构成现实的道德价值关系。正由于上述原因,道德主体就成了道德关系中的客体,道德客体(这是指社会)成了道德价值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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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评价主体”,指的是从事道德价值评价的主体。“道德评价”是对道德价值的反映,它所反映的是道德行为者的行为对社会与他人的意义。道德主体的道德价值根本的也正在于其他社会与他人的意义。因而,社会、他人就成了“道德主体”道德价值的评价主体。此外,价值评价作为一种特殊的反映或形式不同于一般的认识形式之处就在于,价值评价的主体就是价值关系的主体。因此,在从事价值评价时,“道德价值主体”就成了道德价值评价的主体,道德价值评价的客体就是道德价值关系的客体,“道德价值主体”与“道德评价主体”不过是同一事物的两种存在方式。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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