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龙海市欣常发食品有限公司开出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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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龙海市欣常发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三)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龙海市欣常发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3.罚款103950元。
来源:泉州市食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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