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近日,成安法院执行局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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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李某某以经营周转为由向成安县某银行贷款90余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某某未按时还款,银行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李某某返还银行借款9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成安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李某某一直消极推脱,嘴上说会还款,但没有行动,并且更换电话和居住地躲避执行,拒不配合执行工作。
近日,执行干警得到被执行人李某某的确切消息,迅速行动,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某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李某某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执行局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法官提醒: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企图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诚信走遍天下,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在此奉劝各位失信被执行人切勿自作聪明,逃避、抗拒执行,积极主动配合法院执行才是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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