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7日,来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兴宾二大队在兴宾区开展整治时,查获一名同时存在四项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
当天,兴宾二大队在兴宾区迁江镇迁江街路段开展设卡执勤,期间发现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执勤民警随即对该车驾驶人韦某进行例行检查。
刚靠近韦某,民警就闻到其身上散发的明显酒气,且说话略带含糊,有酒后驾车嫌疑,民警遂将其带至检查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17mg/100ml,这一数值远超醉驾标准,属于严重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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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确认,韦某未取得任何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且其骑行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所驾车辆也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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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警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韦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的三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对其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
驾驶机动车上路前,务必确保自身持有有效驾驶证、车辆依法登记挂牌;骑行摩托车时,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这是保护自身安全的重要防线;同时,要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交通法规不是“选择题”,而是守护生命安全的“必答题”,唯有人人自觉遵规,才能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来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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