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9月26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4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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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23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曾调整过2025年度(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次调整时,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保持不变,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2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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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则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5〕140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确定进行调整。
记者了解到,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0月1日调整后,单位住所地在济南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均较此前提高了200元。
《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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