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邹城市监罚送告〔2025〕184-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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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腾驰贸易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
本局于2025年09月2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吊销邹城市腾驰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市金佰汇制衣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市辰农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市天森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市融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济宁市载沣恒业经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山东博瑞通塑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市冠鸿鞋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市兴通工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泗水县人民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之一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系地址: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庄市场监管所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9月23日
编辑:邹城网、来源: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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