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以办理经济适用房为名实施的诈骗案提起公诉。经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基本案情
“有关系能搞到经济适用房,先得先享受!”2023年7月,被害人聂先生被罗某某这番话戳中了“住房刚需”。家里人口多,能低价买到经适房是天大的好事,聂先生当即心动,按照罗某某要求转去4000元定金。
可这钱一出手,罗某某的“收费理由”就接二连三冒出来:先是“水电装修要2500元”,接着“购房交税14800元”,后来又推销“配套车位”,聂先生又转了13000元。后续“过户费”“面积增补费”等名目更是源源不断,聂先生次次都照转不误——只因罗某某拍着胸脯承诺“交房日到期拿不到房就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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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约定交房日到了,房子没踪影,钱也拿不回。经查,罗某某这出“经适房骗局”并非首次上演,从2021年起,她用同样话术哄骗了20名像聂先生一样的受害者,累计骗走两百余万元。截至案发,仅退还四十余万元,仍有一百六十多万元“窟窿”没填上。
检察官释法
本案中,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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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适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住房有严格申请流程,从未有“花钱找关系”的捷径,凡是声称“内部名额”“特殊渠道”的,全是骗局;
2.遇到“先交钱再办事”“层层加码收费”等情况,要立即警惕,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 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刚需住房别心急”,莫让“低价买房”的渴望,变成骗子“空手套白狼”的机会。
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陈远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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