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江苏网站消息:上海盛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当事人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行为,违反了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行为的规定,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为: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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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8月30日,江禧图花苑小区开始向业主交付房屋,当事人于2022年9月开始为江禧图花苑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5年5月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江禧图花苑小区尚未成业主委员会,属于前期物业。当事人按照1.85元/㎡的标准收取物业费,共计已收取9568913.94元。同时按照0.6元/㎡的标准预收公共能耗费。2023年10月26日,当事人取得《通州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审核(备案)表》。2024年2月1日,当事人开始收取40元/月的汽车停放费和5元/次的临时停车费。截至2025年5月31日,共收取临时停车费512765元,汽车停放费226013元。 2024年7月,当事人公示了《2022年10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公共能耗支出表》,共计公示公共能耗615054.79元(不含税),上述费用包含物业自身用电、地下车库专用用电(地库防火分区排污泵、地库防火分区消防用电、地库防火分区照明、地库防火分区消防应急照明、地库防火分区动力、地库防火分区应急照明)、监控中心以及其他公共用电费用。 经核查,物业自身用电属于办公成本,当事人已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在小区公共能耗代收代缴的费用中,重复收取了物业办公能耗,包含“28#楼物业工程办公室、21#楼东单元物业、21#楼西单元物业(物业服务中心)、26#楼物业保洁休息室及仓库”。 地下车库专用用电,应在汽车停放费中单独列支。当事人在该小区公共能耗代收代缴的费用中,重复收取了地下车库能耗,包含“地库防火分区排污泵、地库防火分区消防用电、地库防火分区照明、地库防火分区消防应急照明、地库防火分区动力、地库防火分区应急照明”的用电费用。 另查明,2024年3月下旬,当事人监控中心的电路出现问题,故将监控中心的电路接入地库防火分区9排污泵所在的备用电源上。其中监控中心用电属于物管区域内共用设备产生的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公摊;其中地库防火分区9排污泵属于地下车库能耗,其费用应在汽车停放费中单独列支。因上述备用电源无独立电表,监控中心的用电与上述地库排污泵的用电费用无法区分。 当事人在2022年9月至2024年6月期间将应在汽车停放费中单独列支的地下车库相关能耗(去除2024年 3月-6月期间地库防火分区9排污泵所在电表统计的用电费用)179253.86元(含税)由已缴纳公共能耗费的2138户业主公摊,当事人能够确认的实际多收费用总计175487.33元,其余因地库防火分区9排污泵用电无法区分而无法确定。当事人将已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成本的物业用电相关能耗28784.33元(含税)由已缴纳物业费的2138户业主公摊,当事人实际多收费用总计28179.3元。综上,当事人能够确定的违法所得合计为203666.63元,总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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