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巴黎协定》达成10周年,也是提交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的重要节点,全球气候治理进入关键阶段。9月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发表视频致辞,宣布新一轮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中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首批缔约方之一,也是最早签署和批准《巴黎协定》的国家之一。中国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积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主动承担与发展阶段和国情能力相符的国际责任,积极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
一、我国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深化历程
“国家自主贡献”(NDC)是《巴黎协定》确定的“自下而上”的核心履约机制安排,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各缔约方根据自身情况来自主确定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我国于2015年6月向联合国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2020年9月22日,我国宣布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同年12月,我国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题为《践诺笃行 共同书写全球气候治理新篇章》的讲话中宣布:到2035年,中国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10%,力争做得更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森林蓄积量达到240亿立方米以上,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主要高排放行业,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习近平强调,这是中国对照《巴黎协定》要求、体现最大努力制定的目标。完成这一目标,需要中国自身付出艰苦努力,也需要有利和开放的国际环境。
二、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重点和意义
(一)开始建立“达峰后稳降”的阶段性框架
2020年提出的自主贡献目标以“实现阶段性减排承诺”为核心定位,聚焦“碳排放强度下降”“非化石能源占比提升”等基础性指标,相关目标的本质是我国在发展中国家定位下落实《巴黎协定》的基础性减排责任。在此基础上,2025年我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新的十年目标,以“2035年净排放下降7%-10%”目标为起点,开始构建“达峰后稳降”的阶段性框架,“非化石能源占比30%以上”等目标的确立也为后续阶段性计划的制定提供了基础度量参考。
(二)明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预期
全国碳市场自2021年7月启动以来,首阶段仅覆盖发电行业,到2025年3月新增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当前,欧盟碳市场覆盖电力、工业、航空等多个行业,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韩国碳市场也在逐步扩大行业覆盖,我国此次明确“碳市场覆盖主要高排放行业”的目标,既是顺应全球碳市场发展趋势,也是提升我国在全球碳治理中话语权的关键举措,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与国际碳市场的互认与协同。
(三)强调2030年基本建成气候适应型社会
2022年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提出了“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2024年5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全国39个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江苏省扬州市入选。各地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力争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与灾害,保障城市生命线系统正常运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生态安全可靠。如今,中国向世界宣布“2035年基本建成气候适应型社会”的目标,凸显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气候适应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的决心。
三、绿色金融支持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新契机
(一)能源转型加速催生大规模融资需求,拓宽绿色金融产品市场空间
面对能源转型变革带来的融资需求,绿色金融领域需针对新能源项目的特性,进一步优化信贷期限结构,探索与项目现金流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产品。通过政策引导建立能源转型项目风险补偿基金,或引入政策性担保机构,降低金融机构对新能源项目的风险顾虑,让绿色信贷资源更敢投、愿投,形成与能源转型需求相适配的资金供给能力。围绕风电、太阳能等主流新能源领域,设计差异化的信贷与债券产品,为项目建设提供直接融资支持,也为产业链上下游技术研发、产能扩张提供多元化资金渠道。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特定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地方特色金融工具,破解小众领域因项目分散、标准不统一导致的融资难题,推动绿色金融产品从规模化覆盖向精细化服务升级,全面适配能源转型的多元化需求。
(二)碳市场扩容趋势激活碳金融创新,多元化产品体系持续丰富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向主要高排放行业延伸的进程,为碳金融创新提供了从单点探索到系统突破的制度土壤,将自然催生对多样化碳金融工具的需求,推动碳金融向更具风险对冲与价值发现功能的衍生品领域拓展,形成与碳市场扩容深度绑定的产品创新逻辑。各金融机构正在以需求导向设计产品矩阵,精准匹配不同主体的减排诉求。同时,“多方参与、协同共赢”的碳金融发展格局正在形成,多地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控排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控排企业实施减排项目,第三方机构负责碳资产核算与监管,行业协会搭建碳金融对接平台,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碳金融人才培养与理论研究,为碳市场运行提供专业人才支撑与技术保障。
(三)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衔接,完善覆盖重点产业全转型周期的金融支持体系
绿色金融主要聚焦已具备明确绿色属性的项目与行业,转型金融则针对高排放行业的低碳改造过程,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的衔接并非简单的工具叠加,而是通过标准协同、资源整合与风险共担,让金融资源既能有效流向风电、光伏等绿色领域,又能精准支持钢铁、水泥等传统高排放行业的转型进程。绿色金融积累的ESG 信息披露、环境风险评估等经验,可为转型金融提供标准化基础,帮助高排放企业制定科学的转型路径与减排目标。转型金融针对“棕色主体”的差异化支持工具,如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等,适配高排放行业纳入碳市场后的多元化减排需求。金融机构正在探索建立更全面的气候风险评估体系,将转型风险纳入信贷决策,为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筑牢金融安全屏障,最终实现绿色增量扩张与传统存量转型的双轮驱动,支撑2035年气候目标的全面达成。
(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趋于深化,以金融为纽带构建全球气候治理协同生态
推动我国标准与国际主流框架的兼容对接,通过参与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等多边机制,优化我国在绿色信贷分类、ESG信息披露等领域的标准体系,减少因标准差异导致的“绿色壁垒”,助力国内新能源、碳市场等领域吸引全球长期资本,同时为203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升、碳市场覆盖高排放行业等目标,构建更加开放的资金供给环境。鼓励国内金融机构参与全球绿色金融市场创新,如探索跨境绿色债券、碳金融衍生品的互通机制,推动我国绿色资产纳入全球投资组合,提升绿色资产的流动性与增值空间。通过分享绿色金融支持绿色转型的中国经验,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可借鉴的路径参考,推动全球形成“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的协同减排格局。
来源: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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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刘四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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