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对沙县惠和农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企业违规设置排污口。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拆除、封堵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小写2.8万元)。
7月25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沙县惠和农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废水收集池池壁有一白色PVC管道,联通池内与外环境,管道上方有阀门,开启阀门后,养殖废水可以通过管道溢流至外环境。当天现场检查时,阀门未开启,管道内无使用痕迹,外环境未见异常,执法人员对收集池内水进行采样。根据三明市沙县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沙环测字[2025]179号)显示:收集池内废水化学需氧量2320mg/L、氨氮722mg/L、总磷95.6mg/L,均已超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标准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 5.8倍、氨氮超标9.025倍、总磷超标11.95倍。且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排污登记中载明,养殖废水用于有机肥加工,不外排。
9月8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于9月18日前拆除、封堵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并处罚款人民币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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