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将部分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管理未备案私募基金,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等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何元伟作为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何元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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