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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日起,我市城镇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保待遇进行了优化调整。这一期,阎良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鱼洋带大家一起了解优化调整后的医保生育政策。
优化调整后
城镇职工生育医保待遇的变化为:
一、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2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二、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费用报销不再设起付线。
三、参保女职工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四、参保女职工不区分受孕方式,享受相同的门诊补贴、住院报销和生育津贴等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优化调整后
城乡居民生育医保待遇的变化为:
一、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报销不再设起付线;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在基本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1200元降低至600元,三级特等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2000元降为1000元),报销比例不变。
二、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参保妇女不区分受孕方式,享受相同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有两点:
一是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或参保妇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
二是西安市参保人员异地生育需先行垫付费用,携带资料回到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
以上就是我市优化调整后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待遇相关政策。了解更多医保政策,请大家关注阎良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或者拨打咨询电话86868908、8686890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编辑:小元 | 校对:展翼
来源:阎良区医疗保障局
审核:禾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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