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为王的时代,个别网民为博眼球不惜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作为流量密码,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获取我国家秘密提供可乘之机,危害我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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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闯涉密重地 无视法律后果
在社交媒体上,有位网民分享了某军事禁地的攻略。
该网民为了引关吸粉、赚取流量,在某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害重地周围,无视“禁止拍照”的警告标识,不仅毫无顾忌地以警告标识为背景拍照,还向粉丝们详细介绍打卡的多条路线,最终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处置。
普法提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涉密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区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任何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保密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新入职人员要深刻认识到做好保密工作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意义,牢记肩上的保密责任,从一开始就要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行文办事,扣好保密第一粒扣子。同时,机关、单位应加强对新入职人员思想状态、个人情况的了解,及时发现风险和隐患,堵塞漏洞,避免新入职人员犯错误、栽跟头。
一、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二、秘密法: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涉密业务、降低资质等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保密资质。 未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法从事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涉密业务,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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