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赵作海在监狱度过11年,真凶却意外现身;当张氏叔侄背负强奸罪名10载,DNA证据终洗冤屈——这些震撼人心的冤假错案,恰恰印证了疑罪从无制度的生死分量。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主攻方向行政诉讼与刑事案件,作为辩护律师,我们每天都在与"证据不足"博弈,而这部"人权保障法"正是我们手中最锋利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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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制度初衷:宁可错放,绝不冤枉
1996年刑诉法首次写入疑罪从无(现第200条第3项),2012年修法更明确"证据确实、充分"的三重标准(第55条):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最高检数据显示,十八大以来法院依法纠正39件重大冤假错案,其中"证据不足"型占比逐年上升,这标志着制度正从"纸面上的法"走向"实践中的法"。其核心价值很简单:错放只是可能放纵罪犯,错判却会毁灭一个家庭。
其次律师突破点:精准打击证据链七寸
狙击非法证据"毒树之果"。若讯问时存在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拘留最长37天),或物证提取未全程录像,依据第56条可申请排除。某诈骗案中,我们通过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发现侦查人员连续23小时逼供,最终排除关键口供使案件无罪宣判。咬住"合理怀疑"不松口。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控方仅凭被害人指认定罪,但我们指出凶器未找到、监控存在30分钟盲区,这就属于"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法院最终适用第200条第3项判决无罪。警惕"补充侦查"陷阱。检察院两次退查后仍证据不足(第175条),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曾有盗窃案退查两次后,控方试图"疑罪从轻"建议缓刑,我们坚决反对,最终检察院依法不起诉。
最后,辩护不是"替坏人说话",而是守护法治底线——当证据链存在哪怕0.1%的断裂,我们就要让100%的定罪无从谈起。我是李肖峰律师,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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