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眼刚过,他踩油门“造浪”冲铺:玻璃炸裂、卷闸门掀顶,十日拘留背后损失或超刑责红线
君之言之君之言之2025年09月26日 00:00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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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13时许,超强台风“桦加沙”刚刚掠过珠海,斗门区江湾中路积水未退,沿街商户正舀水自救。
一辆深色越野车却反复冲过深水,车头推起的浪头拍向人行道,玻璃碎裂声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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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显示,路人高喊“三次了”,司机仍掉头再冲,卷闸门被掀至变形,茶叶、电器瞬间泡水。
当晚,商户携带监控到井岸派出所报案,称“一个浪过来,店里直接断电,所有东西基本报废”。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25日通报,64岁驾驶人李某某对“多次来回行驶激起水流致商铺受损”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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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告知受损商家可凭清点票据继续主张民事赔偿。
目前,损失金额仍在核定,若评估超刑事立案标准,不排除升级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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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有人调侃“男人的快乐就是那么简单,油门一踩浪花翻”。
李某某将公共积水路段当作私家游乐场,以“男人永远是少年”为名的任性并不值得被浪漫化。
这种戏谑把危险驾驶包装成童心未泯,忽视了64岁的李某某面对的是台风红色预警、政府“五停”命令和沿街商户赖以生存的财产。
当“少年感”脱离规则约束,它就不再是心态年轻,而是行为幼稚,最终把“好玩”变成他人深夜清理玻璃碎片的辛酸。
但任何快乐都必须止于他人鼻尖、止于法律红线。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明文禁止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更将“故意毁坏财物”入刑。
台风期间珠海启动的“五停”措施,并未对社会车辆发布全面禁行令,单纯上路并不当然违法。
但一旦驾驶行为造成他人财物损毁,即构成独立违法事实,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李某某被处十日行政拘留的即时后果,以及后续可能面对的民事赔偿乃至刑事立案。
再次说明个人情绪宣泄、猎奇取乐若建立于他人痛苦之上,法律不会为“一时兴起”让渡一寸空间。
灾难当前,守住边界才是对城市、也是对自身最底线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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